试用期内发现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如果单位将其辞退需要支付什么补偿金吗?

问题如题目
2024-11-03 00: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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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用支付补偿金,但是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关于无过失性辞退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扩展资料:

用人单位不能辞退员工的情况: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换句话说,对于具备上述情形之一的员工,除非其有严重违纪等过错的,否则用人单位不得辞退。

回答(2):

在试用期内发现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而将其辞退,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需要提前三天书面通知员工并将员工的工资足额支付给员工。

回答(3):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不需要支付赔偿金的。

回答(4):

好像不需要支付补偿金,工资还是要付的

回答(5):

肯定要支付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