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买卖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2024-11-08 12: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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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依你所述情形,双方可以签订房屋买卖协议;

  只要双方自愿达成合意的,依法受法律保护。

  二、双方可以约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

  三、协议是否需要公证,双方协商便可,法律没有强制性要求。

  注意哦,公证收费标准不低,要不少钱的。

  四、最大的风险来自房价的变化,对此要有明显的约定。

  五、其他房屋买卖合同的条款需要注意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但凡合同都必须经具备以下几方面的具体条款: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和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及方式;违约责任。

  有关房地产购销合同的制定,目前可参考的是国家建设部和国家工商局制定颁布的《商品房购销合同(示范文本)》,必要的时候,买卖双方仍需签订有关的补充协议,特别是有关房屋面积和购房人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一定要有细节性的明确约定。

  其他合同关键条款细节:

  (1)有关房屋面积方面的条款。购房者在签订购买现房时合同时在此条款中要求写明建筑面积,及建筑面积中含共用面积的组成部分及具体平米数,使用面积平米数,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的比例;购买预售房还要注意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问题。根据《民法通则》此条款应如此表述“误差在3%之内(含3%),视为正常误差,但误差部分应按实际面积在合同中规定的单价重新结算;若误差超过3%,则视为卖方违约,卖方应承担约责任。”

  不要让对方在这方面做文章。另外,所购楼的楼号、房号、单元在整幢楼中的位置示意图、单元的平面图也应在合同中写明或作为附件。

  (2)关于价格、收费、付款数额的条款。价格条款应明确,应有细项约束!不得随意因价格变化而毁约,在付款方式条款中,应明确、详细规定付款方式,如缴纳定金的时间、数额、分期付款的步骤、时间、数额等。

  (3)关于不可抗拒力。房产销售合同有关违约责任的条款一般都有“销售方遇不可抗力导至逾期交房,不承担责任。”这样的表述。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火灾、战争等。”依照此法,房产买卖合同中设定有关了延伸、扩张。但如果开发商的过错,怎么办?要有明确的约定。另外,季节影响、上级行为、政府行为等因素的影响,怎么定性?可约定为不可抗力否?从而免除自己要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此签订合同时,应特别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的界定。

  (4)关于房屋质量。要尽量避免因与你本人无关的关于房屋质量问题带来麻烦,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屋内设备如水、电、气、管线以及门、窗等质量约定,导致合同出现争议,这在合同中都应涉及到,且作出明确的约定。

  建议:房屋买卖是大宗合同,私下协议容易因思考不周导致双方约定不明确,可能为将来的履约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最好还是在律师指导下来签订协议。最好是丑话说在前,且用文字固定下来,某种意义上讲,约定越细越明确越好。

回答(2):

你好!可以签订协议。《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房屋买卖后的产权过户登记并不是合同生效的要求,而是物权变动的要求,是否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影响的是房屋所有权是否依法转移,而对买卖合同及其效力没有影响,不能因为买卖双方之间还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就认定当事人的买卖合同无效。张峰与卖方黄某的房屋买卖协议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5条规定,财产所有权合法转移后,一方翻悔的,不予支持。财产所有权尚未按原协议转移,一方翻悔并无正当理由,协议又能够继续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如果协议不能履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你在协议中约定违约金是可以的。希望本解答对你有帮助。祝你好运!

回答(3):

  房产买卖协议,只要签字、盖章就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回答(4):

可以做公证,违约金双方约定,还有押证正常是交易价的百分之10,房产买卖协议有法律效力的。你的是商品房吗?

回答(5):

可以,有法律效力,没有房产证不能公证,买卖协议找律师起草,私下可以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