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这是个财务漏洞问题,经手人在发票上签字只能说明是他经办的该件事情,是否领款不一定,涉及银行转帐是没有什么问题的,但涉及现金付款是需要收条或其他凭据的,在这方面,我也是有经验和教训的(金额没有这你么大,而且是对个人的,现在那个人对我都不满,我自己也觉得很委屈的,因为他报帐时我的确付了款的而且盘点现金也是相符的),根据我现在的做法,我建议你用一本付款收据,用通号管理,凡是涉及到现金支出的,就不要写什么收条了,直接在付款凭据上写明付什么费,会计签字,出纳付款时签字,由收款人在上面签字(如果不是公司内部员工而是其他公司派来款的,一定要对方公司出具委托该人来收款的证明),存根象会计档案这样保管,这样做,任何时候来查都是很清晰的。 另外,我现在对收款收据(如公司零星罚款、卖废品收入等)也进行了通号管理,并由交款人,会计出纳签字。效果很不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