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向公司借款,按照正常的财务核算,是应该计入“其他应收款”而不是“其他应付款”的。\x0d\x0a1、个人向公司借款,如果公司记帐时记入了“其他应付款”科目,也是符合我国相关的财务制度规定的。\x0d\x0a2、我国《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在不影响对外提供统一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或减少某些会计科目。\x0d\x0a3、如果公司的其他往来业务不多,在财务核算时,可以将其他应收业务和其他应付业务并入到一个会计科目中时行核算。\x0d\x0a4、其他应收业务和其他应付业务并入一个科目进行核算时,企业可以自行选择用哪一个科目,既可以并入到”其他应付款“科目中进行核算,也可以并入到”其他应收款“科目中进行核算。\x0d\x0a5、”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业务并入到一个科目核算时,在填制会计报表时,要根据这个科目的明细余额分析填列。期末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在会计报表中的”其他应收款“项目列示,期末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在会计报表中的”其他应付款“项目列示。
个人向公司借款,公司记账时既可以记入“其他应付款”的借方,也可以记入“其他应收款”的借方。
对于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预付账款这类科目,科目的发生额和余额都是可借可贷的,如果期末余额在借方,表示【应收】或【预付】的性质,实质是【资产】;期末余额在贷方,表示【应付】或【预收】的性质,实质是【负债】。
个人向公司借款,记账时既可以借记其他应付款,也可以借记其他应收款,表达的意义都一样,即【应收】这个员工这笔款。
注意:有些企业在进行辅助核算科目的记账时,一般都将辅助客户核算和辅助供应商核算集中在【其他应付款】或【其他应收款】中,只是在登记资产负债表时,才加以区分列算,因此有可能存在个人向公司借款,公司记账只记入【其他应付款】而不是【其他应收款】的。
有的小公司科目设置比较简单,其他应收和其他应付只设置一个,像你这样的应该是计入其他应付借方。意思是一样的。
个人向公司借款,应该是“其他应收款”,公司向个人借款,应该“其他应付款”。
站在公司角度是应该计入“其他应收”的,我想问的是,贵公司计入的是不是“其他应付'的借方啊?这样的话也可以说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