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保期的具体起始时间(要有依据)

2024-11-22 19: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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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保修期从从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3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

保修期从从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扩展资料:

案例:保修期内产生的损失,由开发商负责赔偿

2007年年中,鲁先生购买了宁波市江东区一在建商品房,同年7月7日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商品房交付时间为2007年11月30日前,在房子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开发商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买卖双方办理交付手续。

2007年11月27日,合同约定的交付日前,开发商依约将房子交付给鲁先生,并出具《宁波市住宅质量保证书》一份。保证书上写着,自商品房竣工交付之日起,在质保期内,如果有工程质量问题,开发商承担保修责任,其中屋面防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放渗漏期限均为8年。维修工作则委托小区物业宁波网新物业有限公司负责维修。

但保证书上同时约定,如果因为业主个人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及装修不当造成的房屋质量问题,由业主自行承担维修责任。

房子交付后,鲁先生付清全部购房款。虽然房子买了多年,但鲁先生自己一直未入住,只是定期去检查下房子情况。

2014年7月,鲁先生决定将房子重新装修准备入住,但保修多次的房子仍存在多处漏水现象,直接影响到房子的装修进程。

工程检测部门检测后出具的鉴定报告显示,鲁先生的房子出现渗漏水的主要原因是外墙工程存在质量瑕疵,雨水沿着瑕疵形成渗水通道,进而发生渗漏。虽然鲁先生曾多次向物业报修,但一楼飘窗、二楼窗户、墙体仍未完全修复,依旧有渗水情况发生。

碍于房子存在质量瑕疵,鲁先生的装修进程一直在推迟,迟迟无法入住,与开发商多次协商未果后,去年11月24日鲁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对房屋渗漏水问题进行完全修复,并赔偿房屋无法使用期间至彻底修复完工之日为止的损失,包括自2008年1月起的预期租金损失,每月4500元;物业费则按每年3000元计算。

开发商则指出,房屋出现渗漏水因业主鲁先生使用不当,按协议规定应由鲁先生自行承担损失。但开发商未能提供实质性证明,反而物业公司提供的资料显示鲁先生自报修后便将房子钥匙交给物业用于房屋维修。

因而法院认为鲁先生购买的房子,并未超过合同规定的保修期限,房屋渗漏水问题的保修责任由开发商负责。

参考资料:人民网-保修期内产生的损失,由开发商负责赔偿

回答(2):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80号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已于2000年6月26日经第24次部常
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00年6月30日

  第一条为保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的
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
程(包括装修工程)的质量保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
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

  本办法所称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
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

  第四条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
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
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保修范
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双方约定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必须符
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七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
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
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第八条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
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
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发生
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
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第十条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
有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
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单
位实施保修,原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十一条保修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组织验收。
涉及结构安全的,应当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不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的,建设单位可
以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保修,由原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第十四条在保修期限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
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
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建设单位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
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

  第十五条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
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售出的商品房保修,还应当执行《城市
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下列情况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保修范围:

  (一)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

  (二)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
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

  (二)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由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军事建设工程的管理,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回答(3):

日期是从交付之日算起,具体的哪个项目保多长时间,你可以看你的购房合同上,交付标准后面有房屋的保修条,一列一列写得很清楚的。
只要该项从房屋交付之日起至今仍在保修期内(譬如交付之日:2006-8-31,水电保修1年,水电的问题在2007-8-31前必须无偿保修,之后就没有办法要求保修了),就可以向开发商要求保修,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回答(4):

日期是从交付之日算起,具体的哪个项目保多长时间,你可以看你的购房合同上,交付标准后面有房屋的保修条,一列一列写得很清楚的。只要该项从房屋交付之日起至今仍在保修期内(譬如交付之日:2015-12-4,水电保修1年,水电的问题在2016-12-4前必须无偿保修,之后就没有办法要求保修了),就可以向开发商要求保修,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回答(5):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