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需要开红字发票

2024-12-04 16:2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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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情况: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

方式:

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纳税人请携带已开具发票各联次、开具红字发票的书面证明材料、经办人身份证明(经办人变更的还需提供复印件),到税务机关窗口办理。

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销售方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通过开票系统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提示: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

回答(2):

(1)首先说明,应该这样理解。红字发票无论什么情况下都应由销售方开(你想想蓝字是销售方开的,现在要冲,当然是销售方开红字啦);但是,为了要开红字发票,之前还有一个手续是到税局申请《开具通知单》,关于这一环节,某些情况下由销售方进行,某些情况由购货方进行。

(2)情况一:购货方向主管税局申请《开具通知单》,将《开具通知单》交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

税法依据是:《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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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3)情况二:销货方自己向主管税局申请《开具通知单》,根据《开具通知单》开具红字发票。

税法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 国税发[2007]18号》:

“(三)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四)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如果在当月且符合作废条件的可以即时作废了——税务小魔怪注)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4)根据以上的“白纸黑字”非常清晰的税务文件,国税发[2007]18号是对国税发〔2006〕156号的补充(你看文件名称“补充通知”和内容就清楚了),其明确了(或者讲更正了)“开票有误”时的正确操作。也就是说,如果购买方发现销售方开票有误(包括开具发票的税号有问题),应该由销售方去税务局开具通知单。

(5)最后有个善意提醒,红字发票的流程整体来讲也是必须在90日内(因为你的票是09年前开具的),抓紧时间,否则,对方要交税,你又不能抵税,真是欲哭无泪。

希望对你有帮助!

回答(3):

以下情况可以开具红字发票:发生销货退回或销货折让(货未退回)、开票有误但不得作废的,应开具红字发票。购买方向税局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税局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