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我签署保密协议里,居然限制我半年内不能从事同种行业,否则赔偿一万元,这种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2024-11-28 17:5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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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是霸王条款,是法律规定并且允许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不过,你的公司应该会给你相应的补偿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第六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七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八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九条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条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回答(2):

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经济补偿,否则你可以不理会该协议。

回答(3):

虽然劳动合同法有规定,但这个协议效力我个人认为是无效的或者说用人单位已经违约,关键在第六条,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这个规定很明确,就是离职之后按月给予补偿,用人单位声称原工资内即包括这个补偿,排除了自己在这个协议中主要义务,有违法的嫌疑。

回答(4):

约定无效。劳动合同法允许约定竞业禁止,但是必须每月支付经济补偿。该经济补偿是劳动合同结束后支付的。没有所谓工资包括该经济补偿的说法。只约定竞业禁止未约定经济补偿,该约定无法律效力。

回答(5):

这个协议存在一定的问题,就是对你有竞业限制条款,但却没有按法律规定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给经济补偿。如果只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不给经济补偿,这样的约定对你没有法律拘束力。保密条款是没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