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包括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怎么理解?

2024-12-03 06:51:34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假设A公司一年只有一笔销售和回款的交易,如下:
销售收入(不含税) 10000,增值税销项 1700;结算时,收回全部款项 11700;缴纳前述交易的增值税1700
以上,可知当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是11700
编制现金流量表时:
1、从营业收入账目取得本期发生金额 10000
2、从应交税费科目取得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本期净增加额 1700
3、以上两者合计,11700,填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项目
另外,实际缴纳的增值税1700填入“经营活动现金支出”——“缴纳的税费”项目

回答(2):

通俗点讲因为你卖给别人的商品或提供的劳务所收到的现金都是包含增值税的从这笔分录可以看出来:借:银行存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回答(3):

例如:销售商品10000元,另外还有1700元的销项税,虽然主营业务收入做了10000元,但实际收到的款项为11700元,因此填写该项目时应填写11700元。

回答(4):

简单地说,就是总收入(含税金额、价税合计)

回答(5):

当收到款项时是含税的包含了货款及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