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中的球员选项和球队选项是什么意思?

2024-11-08 07: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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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NBA中的球员选项和球队选项是指:

如当球队与球员可以签订一份有期限的合约,如签署的为4年合约,其中第四年为球员或球队选项,球员或球队可以选择在第三年结束后提前终止合同或继续延长合同直至4年合同履行完毕后,该球员正式成为自由球员。

球队选项:

球队有权决定是否要执行选项条款,除了在选秀大会上在第一轮被选中的新秀(首轮秀)的合同外,每一份合同中最多只能有一个选项年。

首轮秀合同(亦即新秀合同)为四年合同,前两个赛季为保障性合同,后两个赛季为球队选项。在第一、第二个赛季结束后,球队要在当年的10月31日(逢非工作日则顺延)之前选择是否执行第三、第四年的球队选项。

选项年的工资必须不少于(只能大于或者等于)之前一年的工资,合同中其他的附带选项(例如工资的支付日期、合同中保障部分的占比等等)则必须保持与之前一年完全相同。

球员选项:

球员有权决定是否要执行选项条款,每一份合同中最多只能有一个选项年。

选项年的工资必须不少于(只能大于或者等于)之前一年的工资,合同中其他的附带选项(例如工资的支付日期、合同中保障部分的占比等等)则必须保持与之前一年完全相同。

扩展资料

选项条款允许合约被延长一个赛季。举例来说,一个六年且带有第七年选项的合约意味着,如果执行了这个选项,合约将延长到第七年,如果没有执行,那么第六个赛季之后合约结束,球员成为自由球员。

在选项年之前的7月1日之前,选项必须被选择执行(或不执行)。一旦执行,选项不能被取消。

有几种类型的选项:

球队选项:使得球队有权利执行选项年。只能有一个选项年(译者注:此处可能有误,Carlos Boozer的第一笔NBA合约有两个球队选项年),而且选项年的工资不能低于前一个赛季。

球员选项:使得球员有权利执行选项年。只能有一个选项年,而且选项年的工资不能低于前一个赛季。

球员提前终止选项(ETO):使得球员有权利提前终止合约。ETO不能在合约的第五个赛季结束之前出现(所以合约必须是六年或者七年),而且ETO的执行可以决定于球员或者球队的表现。

球员选项以前是一种给球员更多钱的方法。一份长期合约中,往往在球员获得伯德权的那一年设定一个球员选项。球员一旦获得伯德权,就启用选项,成为自由球员,再和球队利用伯德条款签订一份工资更高的新合约。

现行的NBA防止了在第五个赛季结束前设置选项年,或者设置多于一个选项年,上面这种做法就没有用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NBA转会交易规则

回答(2):

球员选项:使得球员有权利执行选项年。只能有一个选项年,而且选项年的工资不能低于前一个赛季,如一名球员签的合同是四年,第四年为球员选项,则第三年结束时,球员有权利选择是否执行第四年的合同。

球队选项:使得球队有权利执行选项年。只能有一个选项年,而且选项年的工资不能低于前一个赛季。如球队与一名球员签的合同是四年,第四年为球队选项,则第三年结束时,球队有权利根据球员表现选择是否执行其第四年的合同。

球员选项和球队选项都为合同提供了一定的灵活程度,在某种程度上能够保障球队及球员利益。

扩展资料:

球员选项与提前终止合同的区别

1、球员选项可以在任意一份多年(大于等于两年)合约中包含,但球员提前终止合同选项则只能出现在为期五年的合同。

2、球员选项年的工资不能低于前一个赛季的工资,而提前终止合同没有这个限制。

对于包含球员选项的合同来说,即使球员不执行球员选项,球员与球队也可以达成续约协议;与之相对的是,如果球员执行合同终止,则球员与球队无法达成续约协议(但可以重新签订合同,详见续约和重新签约)。

3、当涉及到交易保证金(trade bonus或者trade kicker)的计算时,球员选项年的工资不计入合同剩余工资的,球员提前终止合同选项年的工资则会计入其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NBA转会交易规则

回答(3):

NBA中的球员选项和球队选项是指:

如当球队与球员可以签订一份有期限的合约,如签署的为4年合约,其中第四年为球员或球队选项,球员或球队可以选择在第三年结束后提前终止合同或继续延长合同直至4年合同履行完毕后,该球员正式成为自由球员。

球队选项:

球队有权决定是否要执行选项条款,除了在选秀大会上在第一轮被选中的新秀(首轮秀)的合同外,每一份合同中最多只能有一个选项年。

首轮秀合同(亦即新秀合同)为四年合同,前两个赛季为保障性合同,后两个赛季为球队选项。在第一、第二个赛季结束后,球队要在当年的10月31日(逢非工作日则顺延)之前选择是否执行第三、第四年的球队选项。

选项年的工资必须不少于(只能大于或者等于)之前一年的工资,合同中其他的附带选项(例如工资的支付日期、合同中保障部分的占比等等)则必须保持与之前一年完全相同。

球员选项:

球员有权决定是否要执行选项条款,每一份合同中最多只能有一个选项年。

选项年的工资必须不少于(只能大于或者等于)之前一年的工资,合同中其他的附带选项(例如工资的支付日期、合同中保障部分的占比等等)则必须保持与之前一年完全相同。

扩展资料:

执行选项的截止日:

1、对于持有新秀合同的首轮秀来说,球队必须要在七月冻结期和美国东部时间10月31日(遇到非工作日则顺延)之间决定是否要执行球员下一年的球队选项。

2、对其它球员来说,球员选项和球队选项最晚都必须在美国东部时间6月29日(NBA自由球员市场开启)前决定是否执行自己的选项。球员和球队也可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协商将截止时间设定在7月1日之前的某一天。

3、如果合同中有条款确定“当球员在执行自己的球员选项前被裁则将失去选项年工资”的话,球员必须要等到他所属球队的赛季结束后才能告知球队是否执行自己的球员选项。

4、对于有可能在当年成为受限制自由球员的球员来说,必须要在当年的美国东部时间6月25日之前确定是否执行选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NBA转会交易规则

回答(4):

球员选项是,球员有权选择是否执行现有合同,继续下一年为这支球队效力,如果球员不执行,则跳出合同,不受任何限制,去其他球队谋求新的合同。球队选项是,球队有权选择是否执行下一年的合同,如果球员表现的很不好,并且无法交易,球队就会放弃这份合同,该球员就失业了。球员选项和球队选项,是在制定合同时定下的。

回答(5):

NBA球员与球队签订合同时常常会附加选项条款,主要有三类,分别是球队选项、球员选项和球员提前终止合同选项。带有选项条款的合约可以选择是否“延长(extend)”一个赛季。

一、球队选项
指由球队决定是否要继续执行合同的选项。
当球队决定执行球队选项,就意味着双方延续原合同,球员继续待在原球队;
当球队决定放弃球队选项,就意味着原合同提前终止,但是还会有两种情况:
(一)球队可以在自由市场开启(7月1日)之前,为球员开出一份资质报价合同(qualifying offers),此时这名球员就会成为受限制自由球员,当自由市场开启之后,其他有意向的球队会向这名受限制自由球员提供一个邀请合同(offer sheet),球员一旦接受,则他的母队有15天时间来考虑是否匹配这份报价合同,简言之,该球员受到母队“优先签约权”的限制。
如勇士队于当地时间6月29日为哈里森-巴恩斯和费斯图斯-艾泽利开出了资质报价合同,等到当地时间7月1日自由市场开启之后,巴恩斯与艾泽利将成为受限制自由球员,届时勇士队可以匹配任何球队为二人开出的报价;
(二)如果球队在放弃球队选项后,没有为球员开出一份资质合同,就意味着球队宣布放弃这位球员,这名球员就变成完全自由球员。
如勇士队没有给伊恩-克拉克和詹姆斯-麦卡杜开出资质报价合同,二人便成为完全自由球员(可以与任意球队签约,不受母队“优先签约权”的限制)。
一般来说球队选项多用在新秀和角色球员身上,因为球队签下这些球员的“风险”较高,所以保留了这个可以提前一年和表现不好的球员终止合同的权利。
二、球员选项
指由球员决定是否要继续执行合同的选项。
当球员决定执行球员选项,就意味着延续原合同,球员继续待在球队,如此前马刺队的蒂姆-邓肯宣布执行球员选项,选择留队;
当球员决定放弃球员选项,就意味着跳出原合同,球员成为完全自由球员,如此前骑士队的勒布朗-詹姆斯宣布放弃球员选项,选择跳出合同。
三、球员提前终止选项
指球员可以拥有球员提前终止合同选项(Early Termination Options,简称ETO),拥有该选项的球员有权提前终止合约。只有球员可以拥有ETO,不存在“球队提前终止合同选项”。
从本质来说,球员选项和球队选项的区别在于执行合同的选择权在谁手上。一般在长约中比较常见,因为合同的时间较长,球队或球员对未来会发什么不确定,所以将合同最后一年设定为选项年,以决定届时是否执行最后一年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