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压引发脑溢血,不是工伤。但其中,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脑溢血死亡的,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视同工伤,享受工伤死亡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不属于。
是不是工伤,你说的不算,我说的不算,得由法律说了算。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其核心是“工作原因"。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其核心是“工作原因”。具体可以看看《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十五条。
按照世界卫生组织(WHo)建议使用的血压标准是:凡正常成人收缩压应小于或等于140mmHg(18.6kPa),舒张压小于或等于90mmHg(12kPa)。如果成人收缩压大于或等于160mmHg(21.3kPa),舒张压大于或等于95mmHg(12.6kPa)为高血压。其多为家族性的,由高血压导致的脑出血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碰到。
上班期间高血压突发脑出血,是自身疾病突发,不属于工作时遭受的不良因素伤害,也不属于职业病伤害,故不属于工伤。
个人观点,供参考。
不算。按照规定,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经过抢救48小时内死亡的,可以按照工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