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辞职部门经理不批怎么办?

2024-12-02 20: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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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具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或者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提交辞职信是员工向单位表达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意向,而非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因此单位有权不同意个人的辞职申请。

个人提前30天向单位发出了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即使单位领导不签字批准,当事人也可以在30天以后离开原单位,单位不依法履行相关手续的话,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也可以申请劳动保障监察,要求单位履行法定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扩展资料

个人提出辞职的后果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你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

参考资料来源:中共泸县县委 泸县人民政府-咨询员工辞职公司领导不同意怎么处理

回答(2):

回答(3):

其实要走,没人能够阻止你。建议看看劳动合同法,按要求书面通知单位辞职,并且保留证据。30天后就可以走人。迟发一个月的工资也是有的。不过,辞职要慎重。得罪那么多的人,也应该反省嗷。不然到了新单位还可能出现现在的情况。祝顺利。

回答(4):

压一个月工资是很正常也是合法的。首先离职申请必须是书面形式,口头及邮件形式都是无效的。书面提出申请并签字确认后交由部门经理审批,部门经理及分管领导同意签字确认以后才会交到人事部门。你交给部门经理的时候就好好跟他谈,反正心不在此,出工不出力的也没意思吧。从你提出书面申请的那一天起,他必须在一个月内确认,超出一个月未审批的,你可以不用来上班,之前上班的工资按原有工资标准结算。若公司作自离处理不予结算工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我相信不会走到这一步的,你这一个月每天打完卡不干事,你领导肯定让你闪人了。你要做的就是跟他谈好,要求他们尽快招人,你承诺做好工作交接,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