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1款规定: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第4款规定:“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
“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以上法律法规阐明了我国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谁主张谁举证”的制度,同时也确立了法官在审判中对举证责任进行分配的权利。
这样的房东可以不用理他,因为你们当时没有签任何的关于房子损坏的协议或者合同,他说是你
弄坏的,你也可以说当时住的时候已经有问题的了,关于前面发霉什么的可以找物业公司看问题出在哪,或者找有关机构检查,如果想息事宁人的话,你就给他些钱,如果要闹下去,可能一分钱都拿不到,因为你们根本没签关于房子损坏的协议,可以说你弄坏的,也可以说是原来就坏的
自己消消火,房子反正要住,所以还是尽快搞好最上算。这样扯来扯去,还是自己遭罪。吃一堑涨一智,以后租房或办其他的事先把以后可能遇到的问题谈清楚了。
看不见 心不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