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当月产生的进项税不能抵扣,那产生的销项税怎么办呢

2024-11-09 00:5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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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只能先如实缴纳。企业可针对此情况作好筹划,调整销售计划,适当减少资金周转困难。    2、另外,对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因增购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余额。“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097号)文有明确的规定:  一、纳税人在辅导期内增购专用发票,继续实行预缴增值税的办法,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应于下期增购专用发票时,按次抵减。
二、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纳税人预缴税款抵减的审核工作
  (一)纳税人发生预缴税款抵减的,应自行计算需抵减的税款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减申请。
  (二)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申请后,经审核,纳税人缴税和专用发票发售情况无误,且纳税人预缴增值税余额大于本次预缴增值税的,不再预缴税款可直接发售专用发票;纳税人本次预缴增值税大于预缴增值税余额的,应按差额部分预缴后再发售专用发票。
三、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纳税人辅导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纳税人因增购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余额。

回答(2):

填增值税申报表时,辅导期内第一个月销项税额填实际数,当期可抵进项税额填0,其结果是第一个月缴的增值税额就是销项税额。
从第二个月开始,销项税额栏填实际数,当期可抵进项税额填上月已认证的进项税额,销项减上月已认证的进项差额为第二个月的应交增值税。以此类推。

回答(3):

第一个月有多少的销项就上多少的增值税!

回答(4):

按实交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