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死亡证明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2、注销户口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同时,将各种证件、卡等做销户处理。3、要办好火化手续尸体运到殡仪馆后,随车家属(接尸车可随带家属二至三人)首先到业务室,交验死亡证明,选购骨灰盒,领取火葬证,办好交款等项手续。
需要提供的资料:
1、单位(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信 ;
2、居民户口簿;
3、死亡人居民身份证;
4、《死亡医学证明》或者司法部门的死亡鉴定书、法院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办理程序:办理死亡户口注销手续比较简单,死者的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上述资料,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办理时间:公民在死亡后,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应该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一、需要材料:
由单位(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信。
居民户口簿。
死亡人居民身份证。
《死亡医学证明》或者司法部门的死亡鉴定书、法院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二、办理程序:
办理死亡户口注销手续比较简单,死者的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上述资料,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三、办理时间:
公民在死亡后,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应该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人去世后,注销户口需要的材料有单位(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信 ;居民户口簿;死亡人居民身份证;《死亡医学证明》或者司法部门的死亡鉴定书、法院的《宣告死亡判决书》。死者的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上述资料,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就可以了。
一般来说,公民当兵入伍或因为公民死亡、公民失踪超过一定年限才可以进行户口注销。公民入伍可以凭入伍通知书注销户口,公民死亡的凭死亡证明来注销户口。 根据死亡原因由不同部门开具死亡证明,因病死亡的属于正常死亡,由县一级医疗单位开具死亡证明。
死亡证明是一式四联,分别是医院存根、火化证明、户口注 销、死亡人员家属留存。非正常死亡的有交通事故死亡,由交警部门开具死亡证明,他杀死亡的和因其他意外事故死亡的由县一级公安机关的法医开具死亡证明。
公民失踪超过一定年限的,由失踪人员家属或单位、村委会向人民法院申请失踪人员死亡,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判决后,才可以注销户口。
死亡登记和注销户口注意事项:
验核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死亡鉴定书》或《尸体火化证明书》、死者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办理。公民正常死亡的提供《死亡医学证明》、《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注销户口;
公民在家死亡的,须由社区或村委会出具证明,提供死亡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直系亲属申报户口注销;
非正常死亡的公民,根据公民直系亲属的申报,提供公安部门出具死亡证明、死亡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注销户口。社区民警应及时掌握情况,督促社区内常住人口为死亡亲属注销户口。
需要提供的资料:
1、单位(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信 ;
2、居民户口簿;
3、死亡人居民身份证;
4、《死亡医学证明》或者司法部门的死亡鉴定书、法院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办理程序;
办理死亡户口注销手续比较简单,死者的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上述资料,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办理时间:
公民在死亡后,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应该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