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制双解职工安置法规及权益有那些

2024-11-29 20:5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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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必然伴随企业与职工劳动关系的一系列变化,包括合同的继续履行、变更或者解除等,依法维护改制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使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框架内有序规范的操作,对于国有企业顺利实现改制目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律师认为在国有企业改制的过程中,改制企业的职工安置问题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在该环节改制企业应该注意以下事项,以确保职工分流安置的顺利开展和取得预期效果。
一、 职工分流方案的确定程序是否合法。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到职工分流安置的问题,改制企业应该根据《劳动法》、劳动部《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裕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及天津市《关于在结构调整和企业改制中劳动合同处理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要及时把改制分离方案交职代会讨论,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其中涉及职工分流安置的,应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在改制方案的订立和起草过程中,可以聘请专业律师提供专项服务,可以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订立具有可操作性的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并配合改制企业,多和职工多交流和教育活动,争取方案获得通过,使改制顺利进行。对企业制定的职工分流安置方案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协调,以修正和完善企业安置方案。
二、 改制企业改制分流的方案是否经过劳动保障部门的审核备案。国有企业的改制涉及到原国有企业职工的安置问题,该问题的归口管理部门为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根据相关规定,改制企业的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应送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审核备案。这些程序性的问题是不能逾越的,改制企业如果存在类似的问题,必须要坚决及时改正,以免阻碍改制的进程。
三、 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变更与解除问题是否合法。改制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合同必须根据所选择的改制方式而进行相应的调整,包括合同的继续履行、变更与解除。在劳动合同变更与解除的实际操作中,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问题,是否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可以在律师帮助下进行审查和把关,并给予提供法律建议。例如:企业实行租赁、承包的,承租、承包者不得擅自解除或变更劳动合同,如果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应该由劳动合同主体依法协商确定;企业实行合并或者分立后,应与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国有小型企业改制后应该优先录用改制前企业职工;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的,应坚持职工自愿入股,职工没有入股的企业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安排其下岗等;不得与“三期”内的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等。
四、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国有企业涉及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包括国有企业辅业改制为非国有控股的独立法人单位的)的,需要严格依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额度规定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企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数额、计算依据、支付时间是否合法等,都涉及比较详细的法律规定,属于法律层面的把握和操作问题,对此,可以在专业律师帮助下应该进行审查和补正。
五、 劳动关系的转移和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问题。改制企业应该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章的规定,同时转移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改制企业如果存在原有欠缴社会保险费用的情况,是否进行了补缴或者签订了相关协议对此问题进行了妥善解决,专业律师要重点给予审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并提醒改制企业予以补正。
六、 是否存在原职工回流参加改制的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已经与原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不能再回原主体企业参加改制,即不能搭二道车。企业可在聘请的专业律师指导下,在审查改制企业的职工安置方案中对是否存在原职工回流参加改制的情况要重点给予审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

回答(2):

我属于重庆市区属国有双解职工享有哪些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