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是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对特定案件进行审判的行为。刑事案件的起诉,在于请求法院通过审判对被告人定罪判刑,民事诉讼的提起,在于请求法院通过审判解决争议,要求对方承担相应责任,作出或禁止作出一定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8条这样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那么,仲裁和诉讼这两种解决纠纷的方式,到底有什么区别呢?尊重当事人意愿是仲裁方式的最大特点,当事人运不运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解决哪些纠纷、到哪家仲裁机构、由谁来主持等等都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商定;诉讼则实行强制管辖,审判庭的组成也是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就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上诉;而诉讼则不同,当事人如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15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要求二审,二审即为终审。另外,从审限上看,青岛仲裁委员会规定普通程序应在组庭之日起3个月审结,如选择简易程序则应在2个月内审结;而人民法院规定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审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3个月内审结。再者,仲裁庭审理案件一般不公开进行,案情不公开,裁决不公开;而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则实行公开审理原则,但依法不应公开审理的除外。在裁决的执行方面,如一方当事人不主动履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按照《纽约公约》的约定,青岛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可以在所有签约国内得到执行。
仲裁,即“中人裁决”,是由国家司法机关以外的第三人来进行评理裁断,也即双方当事人自愿把纠纷提交给第三者审理,由其作出判决或裁决。该第三者或为双方选定的仲裁人(也称“公断人”),或为仲裁机构。
一般民事纠纷在调解未达成协议时进行仲裁。仲裁庭(或仲裁单位、仲裁员)应当认真听取当事人陈述和辩论,出示有关证据,然后依申诉人、被诉人的顺序征询双方最后意见,可再进行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由仲裁庭评议后裁决。
诉讼,是一种法律行动,分为民事和刑事两类,前者原诉人是受害者当事人,因为有未解决的争议,所以诉诸法律;后者涉及刑事犯罪,由政府当局控告疑犯。诉讼程序分为一审和二审,可能也是终审。英式诉讼分为初审、结案陈词、上诉等。
“仲裁”一词从字义上讲,“仲”表示居中的意思,“裁”表示衡量、评断、作出结论的意思,所以“仲裁”就是“争执双方同意的第三者对争执事项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