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我认为 ★ 办证程序1.营运车辆新增程序 A.所需资料 《新购营运车辆申请表》和《购置营运车辆审批表》。 《湛江市道路营运汽车客运线路申请审批表》(新增客车填报)。 B.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才能购置营运车辆,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罚。 C.到公安部门办理车辆入户手续后,凭有关资料办理营运证。 2.营运车辆更新程序 A.所需资料: 《营运车辆(报废)更新申请表》。 汽车报废证件正本和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 旧营运证(包括营运标志牌)。 《购置营运车辆审批表》。 B.经批准后,才能购置新车。 C.到公安部门办理车辆入户手续后,凭有关资料办理新营运证。3.营运车辆过户手续 A.由购车单位填报《营运车辆变动申请表》和《购置营运车辆审批表》,经交管部门审 批后,到公安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B 本市内的车辆,凭交易发票、营运证、运管费缴讫证和新行驶证,办理过户手续。 C.跨市(县)过户的车辆,凭交易发票、车辆卖出地交管部门审核意见和新行驶证办理过户手续。4.道路运输服务业户开业审批程序 A.申请者须提交下列文件: 单位申办凭乡镇以上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证明,个人申办凭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乡镇以上政府证明。 申请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银行资金证明或资产评估机构的验资证明。 经营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期一年以上的租凭证明(复印件)。 《道路货物运输服务业开业申请表》。 经营业主或主管业务人员上岗证书。 B.县交通局运政股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天内作出书面答复,符合条件者准予进行开业筹备工作。 C.筹备工作完成后,报运管机关审查,合格者核发《公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D.申请者持许可证向当地运管机关申领运输单证,向工商部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方可正式开业。 5.营运证补办程序 A.填写《申领遗失补发运输证件报告表》,发给《待理证》准予继续营运,待理期限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B凭登有遗失声明的报纸办理补发手续。一年内营运证补发次数超过三次的不予补办。 6.营运证年审程序 A.所需资料:营运证和运管费缴讫证。 B.不按规定期限年审的车辆,应补缴运管费和收取滞纳金(滞纳金计算方法:滞纳金=月应缴运管费×5%×滞纳天数)。C.营运车辆过期年审,本省车辆按《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处以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外省车辆按交通部《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处理。 7.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办理开业、变更程序 A.办理开业的程序 a)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开业申请表、开业申请书、负责人身份证、驾驶证、待业证、劳动卡复印件。主要设备购置单据。 经营场地使用证明。 业户制定的维修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规章制度。 维修人员技术等级证书。 b)县交通局维修办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在二十天内进行审核、发证。 c)申请人持交通主管部门发给的《广东省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技术审查合格证》,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B.办理变更经营场地的维修业户,向县交通局维修办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后给予办理。 C.维修业户变更经营类别、专项修理项目或发生业权转让,向维修办提出书面申请,填报《变更经营申请表》,提交经营场地使用证明、维修人员的技术等级证书等材料,经审核全格者给予办理。 8.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年审程序 A.须提供以下资料: 本年度维修质量及管理工作总结(一、二类汽车维修业户提供)。 广东省汽车(摩托车)维修业户基本情况登记表、《技术审查合格证》副本、《设备仪具必备表》。 按开业条件的维修人员技术等级证书。 B.年审达不到相应经营类别标准的业户,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则进行降级或吊销《技术审查合格证》。 9.车辆二级维护检测和签证程序 A.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所需资料: 汽车维修合同。 汽车维修发票。 汽车维修进厂检验交接单。 汽车修后检视路试表。 机动车行驶证。 营运证。 新购车辆需携《购置营运车辆审批表》、身份证(个体车)。 B.二级维护签证所需资料: 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告。 汽车维修合同。 汽车维修发票。 修后检视路试表。 营运证。 管理费缴讫证。 过户车辆提供行驶证复印件和旧营运证复印件。 新购车辆提供行驶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个体车)。 C. 注意事项: 二级维护处罚收据十天内可作签证免罚依据。
可以的,只要去车管所办理过户就行
在荆州登记车牌的机动车,申请过户到利川车管所落户上牌。需要双方当事人和车辆一起持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异地户籍需要有在荆州居住证),到车辆在荆州登记车牌的车管所申请过户。取得机动车档案,临时车牌,再有受让方和车辆一起,在临时车牌有效期限以内,到利川所在地车管所申请办理车辆落户上牌手续。
规定需要车辆登记人事先处理完毕机动车违章和事故,车辆有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合格证,车检合格,保险齐全有效。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三条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档案,并交验机动车。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在转入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档案,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九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第六十四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四)身份证明是指:
3.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