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12月,解放军总政治部作出了关于军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对军人结婚问题作了具体的规定。 明确规定了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
可以但要受到严格审查,驻港部队接触香港公民时间少,且不是单独见面,只能等退役了
现役不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