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案件的审理,在适用法律上,一般是按照从旧兼从轻原则,也就是说按犯罪时的旧法律来处理,但如果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从轻的,则从轻原则。
2、对赔偿的处理,新法如果已经实施,就依新法!
3、另外对于赔偿标准的计算,也是按新法的规定处理;
4、你有个概念可能搞错了,法检双赔制度,不是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赔一份,当事人可以拿到二份的赔偿。不是这样的!无论是审判机关赔还是检察机关赔,都是代表国家赔偿当事人的损失。都只能给当事人一份国家赔偿!总额就是按照赔偿法规定的标准计算出来的。
当事人赔偿的多少,赔偿法是有规定的,当事人只能获得一份赔偿,而且这是由国家财政支付的,不是由法院或检察院自己来掏钱。也就是说这份赔偿,由那个机关出面来赔偿,对当事人来说基本上没有什么意义,他们都是代表国家的。
按照新的,不能法检双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