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去法院呀,法律有明确规定:不付生活费、也不要孩子的那方无探视权。你只要有她不付生活费的的证据你就可以理直气壮的不叫她见孩子。
不想让她再见孩子的做法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建议和她好好谈一下,统一一下教育的方式方法,我想毕竟是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她会接受的。
你可以先跟她沟通 就说 要见孩子 不是让她教坏孩子的 要么就相见别教坏孩子要不然 就去告她 没给抚养费 还侵犯了孩子的生命健康权 (包括精神上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