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组成人员有审判人员及书记员。适用简易程序的,由一名审判员和一名书记员审理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由三名审判员(或一名审判员、两名陪审员)和一名书记员审理。
另外还有原告以及被告或者原被告的委托代理人以及其他人。
《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七十三条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第七十七条 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
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依据这一规定,法庭上可以有原告、被告、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审判长、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等。
刑庭和民庭不同。
刑庭:书记员/法警/公诉人(检查官)/被害人(或者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被告人/法官/律师。
如果是刑事自诉案件没有公诉人。
民庭:书记员/原告/被告/法官/律师。
证人和鉴定人 不一定要出庭。出事相关证明材料或者鉴定,签字盖章就可以。(这是中国的情况,欧洲和北美洲国家证人和鉴定人一般都是要出庭的。)
民庭一般没有法警。
有些案件不能旁听(未成年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和国家机密,商业机密等)。
有些地方现在出现了人民陪审员。
1.审判长,审判员 2.书记员 3原告(被害人)及代理 4被告(犯罪嫌疑人)及代理 5.证人 6.人民陪审员 根据性质的不同有不同的变更。但是1234不能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