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十级伤残,听说从拿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后半年就给社保那医疗补助金,(不辞职,正常上班)真的嘛?

2024-11-01 15:2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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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当然不是真的。发生工伤,不意味着一定可以拿到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如果你一直在该单位工作,直至退休,那么就不存在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说法了。

如果你的合同到期,单位不再续签或是单位跟你解除劳动合同或是你自己提出辞职单位也批准的,单位要给你办理退工手续、社保减员后,单位和个人才能去社保部门申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然后单位要给你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这种情况下,没有什么半年的期限要求,根据实际情况来办理。而不是说为了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然后去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这样的话,就本末倒置了。
另外,在上海的话,社保部门要求单位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时,单位要写承诺,不再与工伤人员续签劳动合同。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回答(2):

您应该是工伤吧,没有离职的话是没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哦。

回答(3):

按现行规定,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伤残鉴定之后可以申请获得的,但是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要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才可以要求领取的,法律依据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回答(4):

没有。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