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关于继续犯的问题

2024-11-15 09:2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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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A、继续犯也叫持续犯,是指行为从着手实行到由于某种原因终止以前一直处于持续状态的犯罪。例如,刑法第238条规定的非法拘禁罪,从行为人非法地把他人拘禁起来的时候开始,一直到恢复他人的人身自由的时候为止,这一非法拘禁的行为处于持续不断的状态。
B、继续犯的特点是不法行为和不法状态同时继续,而不仅仅是犯罪行为所造成的不法状态的继续。不法行为继续则不法状态必然继续,但某些犯罪,当不法行为终了以后,不法状态仍然可能继续。例如盗窃罪,犯罪分子非法占有赃物这一状态也可能维持相当长的时间,直到赃物起获为止,这就是单纯的不法状态的继续,这在刑法理论上称为状态犯,它不是不法行为的继续,因此不是继续犯。继续犯也叫持续犯,是指行为从着手实行到由于某种原因终止以前一直处于持续状态的犯罪.所谓继续犯,是作用于同一对象的一个犯罪行为从着手实行到行为终了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同时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例如:行为人第一天将张某拘禁于甲地,第二天转移拘禁于乙地,第三天再转移到丙地。尽管拘禁地一再更换,但非法拘禁行为并未间断,且作用对象始终是张某,所以实质上只存在一个非法拘禁行为.
C、构成继续犯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继续犯是一个行为,因为主观上继续犯具有对于一个犯罪行为的故意,尽管具有长时间实行的性质,但都是为了达到其犯罪的目的。行为具有这种延续性,但不能由此认为是数行为。例如非法拘禁,拘禁一天是一个行为,拘禁一年也是一个行为,只是行为延续时间长短不同而已,并不涉及行为的单复数问题。具有一个行为是继续犯成立的前提条件,如果是数行为,那就不可能是继续犯。
2、继续犯是持续地侵害同一个法益,如果其所侵害的是法律所保护的不同权益,就不可能是继续犯。
3、继续犯是在犯罪既遂即完全齐备某种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以后,犯罪状态仍然处于持续之中。不仅是犯罪状态的持续,而且同时也是犯罪行为的持续。
4、继续犯是犯罪行为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持续地存在,而且是不间断地存在。如果没有行为的这种持续性,就不可能存在继续犯。持续时间长短不影响犯罪构成,但作为犯罪情节,对量刑具有重大意义。当然,如果持续时间很短,综合全案,社会危害性显著轻微可以按照刑法第13条的规定不认为是犯罪,但那是另一个法律问题。

回答(2):

继续犯是指:指行为从着手实行到某种原因终止前一直处于持续状态的犯罪。是实质的一罪。主要特征有:
1、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同时继续;
2、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不间断的持续存在;
3、同一行为侵犯同一具体的社会关系;
4、出于同一罪过。
如果符合上述特征就属于继续犯。

回答(3):

你好,你说的是持续犯(有时也称法益侵害持续犯),你所说的这几个罪名中:
遗弃:行为人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赡养义务,遗弃父母或者未成年子女的,构成此罪。遗弃是一个持续行为,指的是行为人拒绝履行义务的状态一直在持续,使法益受损一方被遗弃的状态一直在持续,而不是短暂地不理会。
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也一样,不履行法院裁判的状态一直在持续,一直在损害法益方的利益。
重婚和逃避兵役也是一个原因,还有一个典型的持续犯,那就是“非法拘禁罪”。
明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