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十八周岁以下
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的中国籍子女申请单程证往香港程序
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市、县公安局(大、中城市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回答有关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省直单位人员通过单位办理申请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规格为32×44MM)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中国籍子女赴香港定居申请表》两份和二张同申请表上相同的照片;
2、交验出生证、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已婚的需交验结婚证及配偶的身份证;
3、申请人在国外兄弟姐妹的身份证、户口簿、回乡证、护照影印件一式两份;
4、交验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港的身份证、回乡证、结婚证(若父母已死亡的须提供死亡证明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父(母)有前妻(前夫)的需交验有关材料(如结婚证、离婚证、死亡证等);申请人在港一方的父或母,在港连续住满7年的提供申请人出生时其父或母已在港连续住满7年的相应证明;
5、申请人的父或母一方未去港定居的应交验内地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
6、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对申请人单程往港的意见;
7、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