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不去处理会怎么样

2024-11-04 07:4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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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去处理会对你驾照的年审是有影响的。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能够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时不交纳罚金的,每日按罚金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金,加处罚金额不超原罚金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以上处罚会根据身份证号(也是以后申请行驶证的编号)予以锁定,就算侥幸获到行驶证,但有交通违法未处置不能解决行驶证其他相关的业务(包括换领、补证、审验等)

公安交通管理给您送达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自己不去处理,交通部门可以强制执行的。

扩展资料

行政强制执行,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一)执行方式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包括:

(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2)划拨存款、汇款;

(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5)代履行;

(6)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二)执行权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有权依照规定强制执行。

(三)代履行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百度百科

回答(2):

公安交通管理给您送达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自己不去处理,交通部门可以强制执行的。你现在不处理,换证的时候交通部门会强制执行,处理之后才可以继续换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2、划拨存款、汇款。

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扩展资料: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额不超原罚款数额。

2、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以上处罚会根据身份证号(也是以后申请驾驶证的编号)给予锁定,就算侥幸取得驾驶证,但有交通违法未处理不能办理驾驶证其他相关的业务(包括换领、补证、审验等),俗称“翻旧账”。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_百度百科

回答(3):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汽车违章不处理的后果:
一、机动车验车
车辆年检时,都会查询一下该车违章情况,是否有未曾处理的违章信息。如果发现有未处理的违章信息,将无法通过验车。
二、购买保险
购买车险时,都会查询以往的违章记录,然后再确定浮动费率。如果你有违章没有处理,那么购买保险的浮动费率就会很高,甚至于需要等你处理后才能办理。
三、驾照记分周期结束
驾照记分周期结束前,违章行为没有及时处理,超过12分且没有处理的话,逾期将会注销驾照,低于12分直接转到下一个记分周期,你想想也知道没有及时处理的话,后果就比较严重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一百一十条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回答(4):

  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如果不处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将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回答(5):

不知道是否录入电脑系统,录入后你不去处理,就换不了证。
尽快去处理,开罚单、扣分,交罚款就行了。一年内扣分不超过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