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般个人建立档案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2024-11-03 07:5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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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般个人建立档案的时间是小学。

如果个人档案缺失,需要去相应的地方补档。

具体如下:

档案丢失需进行补档,也就是说,持有者需回到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及原工作单位,补齐相关证明材料。

因为档案未归档会影响到入党、升学等,影响自己评定职称、考研政审、劳动保险及日后的离退休手续办理,也会影响到自己出国留学。

如果有考公务员的意向,档案必须保管好。

扩展资料

存档方式:

国家对于毕业后尚未就业的大学生的档案,一般采取三种管理办法:

1、是把档案转至生源地,由所在地级市的人社局下属人才交流中心接收,并由个人去办理托管手续。

这种方式比较适合准备在生源地范围内就业的毕业生和暂时不想就业的毕业生,优点是在生源地就业后办理手续简单方便,而缺点是两年内如离开生源地就业,需重新办理改派手续。

2、是把档案留在学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籍和档案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档案留校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的,学校将其档案和户口迁回生源地,学校不再为其发放就业报到证。

这种方式适合有就业愿望但尚未就业的毕业生,优点是学校诚信度较高,代为保管户口关系和档案不收取额外费用。

其缺点是毕业生档案留校只是延长了择业期,与学校没有人事隶属关系,涉及人事关系的证明都不能出具。

3、是把档案转至就业代理或人才交流中心。

这种方式比较适合准备考研、创业、灵活就业的毕业生,优点是易于毕业生解决一些实际问题,缺点是如果毕业生与指导中心交流相对少,则容易造成信息不畅。

高校学生档案则是国家人事档案的组成部分,是大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学习及各种社会实践的真实历史记录,是大学生就业及其今后各单位选拔、任用、考核的主要依据。

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相当重要。

提供保管档案的服务的机构各地人才市场、各区、县人才市场及街道办等。

按照我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属于国家法定、强制执行、归口管理的公共信息,个人不得截留和销毁。

检查与核对是保证人事档案完整、安全的重要手段。 

检查的内容是多方面的,既包括对人事档案材料本身进行检查,如查看有无霉烂,虫蛀 等,也包括对人事档案保管的环境进行检查,如查看库房门窗是否完好,有无其他存放错误等。

检查核对一般要定期进行。

但在下列情况下,也要进行检查核对:突发事件之后,如被盗、遗失或水灾火灾之后:对有些档案发生疑问之后,如不能确定某份材料是否丢失。发现某些损害之后,如发现材料变霉,发现了虫蛀等。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人事档案

回答(2):

档案一般都是从高中开始建起的,高中报考大专或大学,高中学籍材料会跟着一起到大学,然后大学在补充学籍材料,里面最重要的是毕业生登记表和成绩单。然后就是报到证了。

楼主所说的只有大学的档案应该包含高中的档案,档案接收会对档案进行审核,符合标准的档案人才才会接收,像你说的问题,应该可以接收。问题不大。

回答(3):

首先,在北京,孕妇最好是在孕12周左右的时候去医院建立怀孕健康档案。一些热门的北京三甲医院建档名额比较紧张,一般要在孕4~8周开始预约建档并正式建档。当然也有建档名额不紧张的医院,但最好还是在孕20周以内去医院建立健康档案。

回答(4):

档案一般从高中阶段起建立,缺少高中部门,可能是哪个环节出错,档案部分材料缺失,可以补充档案材料。专业人才机构,解决缺少材料。

回答(5):

  现在个人建立档案的时间是从小学就开始了。现在的学生一上小学就要办理学籍,在转学或升学时,学籍是必不可缺的重要资料,这也是一个人学习经历的第一份档案。
  档案的定义表述是:“档案是组织或个人在以往的社会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清晰的、确定的、具有完整记录作用的固化信息。”个人档案是一个人一生生命轨迹的缩写,是用人单位了解一个人情况的非常重要的资料,也是一个人政治生涯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包括出生年月、小学初中高中大学等学习经历、参加单位的经历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