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城市房子拆迁怎么赔付,越详细越好?

2024-11-15 12:2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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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二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三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第二十四条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五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六条 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七条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第二十八条 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
第二十九条 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三十条 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
第三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二条 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三十三条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四章 罚则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拆迁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1%以上3%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拆迁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可以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一)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
(二)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
(三)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
第三十七条 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转让拆迁业务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合同约定的拆迁服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在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条 本条例自2001年11月l日起施行。1991年3月22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回答(2):

根据:《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九五年五月颁发的《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市房屋拆迁费额标准的通知》,及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颁发的《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若干费额标准》来计算,网上很容易找到这些文件的。
下面是95年的详表,02年有个别调整。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房屋拆迁若干费额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房屋拆迁
若干费额标准的通知
(重府发〔1995〕83号 一九九五年五月五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县级以上企事业单位:
为了完善城市房屋拆迁中的若干费额标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经市人民政府1995年4月24日第16次市长办公会议决定,调整我市城市房屋拆迁若干费额标准。现将调整后的《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若干费额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若干费额标准
一、根据《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制定本费额标准。
二、费用种类及其标准:
(一)房屋拆迁管理费。
1、费额标准:按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元计收;
2、收费单位:由区市县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向拆迁人收取;
3、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按《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履行其法定职责,不再另行收费(包括各种证照、表报、公告等工本费用)。
(二)委托代办拆迁服务费
1、费额标准:按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25元计收;
2、收费单位:由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代办拆迁单位,向委托的拆迁人收取;
3、委托代办拆迁服务费费额标准是最高限价,拆迁人与代办拆迁单位可在此幅度内商定具体的费额;
4、委托代办拆迁的具体内容以及拆迁人与代办拆迁单位的其他权利、义务,应当通过签订委托代办拆迁合同予以明确。但代办拆迁应当包括对被拆迁房屋(含附属物)及其所有人、使用人进行调查摸底、拟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动员拆迁、代办草拟或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组织实施等基本内容。
(三)房屋评估费,执行资产评估收费标准。
(四)城市房屋评估标准按附件一执行。
(五)房屋拆迁偿安置建筑安装工程先进集体、房屋综合造价和商品房价(基准价格)按附件二所列标准执行。
(六)搬家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经济损失补助费和提前搬迁壮大费按附件三所列标准执行。其中的搬家补助费和搬迁补助费固定安置的发一次,临时过渡的发两次。
(七)房屋装饰物不能自行拆除的,经市或区市县具有房产价格评估资格的专业机构按照重置人体结合成新进行评估后,由拆迁人对房屋装饰物的所有人给予补偿。
(八)电话迁移费:由拆迁人按电信部门规定的迁移费标准给予全额补偿,固定安置的发一次,临时过渡的发两次。
(九)被拆迁人单独安装的水电总表由其自行联系拆除,由拆迁人按供水、供电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一次性给予全额补偿。
(十)被拆迁人原有的天然气、闭路电视等设施,由拆迁人恢复安装,不另行收费。拆迁时不再补偿。
本条第(四)、(五)、(六)项费额标准,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可下浮20%以内执行,其他区市县可下浮30%以内执行。具体执行标准由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送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房管局备案。
三、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必须申请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实行赁证收费,接受财政、物价、审计部门的监督。
四、本费额标准需调整变动时,由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价、财政部门提出调整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五、本费额标准自1995年7月1日起执行。原重府发〔1993〕47号文规定的新标准实施当月起,住宅的搬家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县费按新标准执行;非住宅搬迁补助费按新标准执行;经济损失补助费按新标准费额减去已发补助费之差除以过渡期限(月),再乘以剩作过渡期限(月)予以补发。
六、本费额标准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重庆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一:
重庆市城市房屋评估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
│序号│房屋结构│房屋等级│重置价格│序号│房屋结构│房屋等级│重置价格│
├——┼————┼————┼————┼——┼————┼————┼————┤
│ │ │ 甲 │高层720 │ │ │ 甲 │ 260 │
│ │ │ │多层480 │ │ ├————┼————┤
│ 1 │ 钢混 ├————┼————┤ │ 木柱 │ 乙 │ 180 │
│ │ │ 乙 │高层6605│ │ 穿逗 ├————┼————┤
│ │ │ │多层440 │ │ │ 丙 │ 120 │
├——┼————┼————┼————┤ │ ├————┼————┤
│ │ │ 甲 │高层660 │ │ │ 丁 │ 80 │
│ │ │ │多层440 ├——┼————┼————┼————┤
│ │ ├————┼————┤ │ │ 甲 │ 200 │
│ │ │ 乙 │高层580 │ │ ├————┼————┤
│ 2 │ 砖混 │ │多层400 │ │ │ 乙 │ 160 │
│ │ ├————┼————┤ 6 │砖条夹土├————┼————┤
│ │ │ 丙 │ 340 │ │ │ 丙 │ 120 │
│ │ ├————┼————┤ │ ├————┼————┤
│ │ │ 丁 │ 280 │ │ │ 丁 │ 80 │
├——┼————┼————┼————┼——┼————┼————┼————┤
│ │ │ 甲 │ 360 │ │ │ 甲 │ 160 │
│ │ 砖柱 │ 乙 │ 320 │ │ │ 乙 │ 120 │
│ 3 │ 砖墙 │ 丙 │ 260 │ 7 │ 捆 绑 │ 丙 │ 80 │
│ │ │ 丁 │ 180 │ │ │ │ │
├——┼————┼————┼————┼——┼————┼————┼————┤
│ │ │ 甲 │ 260 │ │ │ 甲 │ 120 │
│ 4 │ 石造房 │ 乙 │ 200 │ 8 │ 土 墙 │ 乙 │ 90 │
│ │ │ 丙 │ 100 │ │ │ 丙 │ 60 │
├——┼————┴————┴————┴——┴————┴————┴————┤
│ 备 │1、本标准重置价格是按本市平均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测算确定的。 │
│ │2、房屋结构、等级、成新按照房屋评估规范确定。 │
│ 注 │3、房屋建筑在九层以上(含九层)的为高层建筑。 │
└——┴————————————————————————————————┘
附件二:
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
安置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房屋综合造价、
商品房屋价格(基准价格)标准
单位:每平方米
┌——┬————┬————┬—————————————————————┐
│序号│费用名称│房屋结构│ 费 额 标 准 │
├——┼————┼————┼—————————————————————┤
│ │建筑安装│钢 混│高层660-720元 多层440-480元 │
│ 1 │ ├————┼—————————————————————┤
│ │工程造价│砖 混│高层580-660元 多层400-440元 │
├——┼————┼————┼—————————————————————┤
│ │房屋综合│钢 混│高层800-1200元 多层600-800元 │
│ 2 │ ├————┼—————————————————————┤
│ │造 价│砖 混│高层700-900元 多层500-700元 │
├——┼————┼————┼—————————————————————┤
│ │ 商品房 │钢 混│高层1500-2500元 多层1200-1800元 │
│ 3 │ ├————┼—————————————————————┤
│ │ 造 价 │砖 混│高层1400-2000元 多层1000-1300元 │
└——┴————┴————┴—————————————————————┘
附件三:
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搬家补助费、
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经济损失
补助费和提前搬迁奖励费标准
┌———————┬————┬—————————————————————┐
│ │ │ 费 额 标 准 │
│ │适用拆迁├——————┬——————┬———————┤
│ 费 用 名 称 │ │ │ 江北区、南 │ │
│ │条例范围│ 渝 中 区 │岸区沙坪坝区│其他区、市、县│
│ │ │ │、九龙坡区大│ │
│ │ │ │渡口区、北碚│ │
│ │ │ │区 │ │
├———————┼————┼——————┼——————┼———————┤
│ 搬家补助费 │ 第43条 │300元/户、 │250元/户、 │200元/户次 │
│ │ 第一款 │ 次 │ 次 │ │
├———————┼————┼——————┼——————┼———————┤
│ │ │1-4人户每户 │1-4人户每户 │1-4人户每户每 │
│ 临时安置 │ 第45条 │每月200元;4 │每月150元;4 │月60元;4人以 │
│ │ │人以上户,每 │人以上户,每 │户,每增加一人 │
│ 补助费 │第(一)项│增加一人每月│增加一人每月│每月增加20元。│
│ │ │增加20元。 │增加20元。 │ │
├———————┼————┼——————┼——————┼———————┤
│ │ │商业、办公、│商业、办公、│商业、办公、业│
│ │ 第43条 │业务用房20元│业务用房: │ 用房:10元/平│
│ 搬迁补助费 │ │/平方米。每 │ 20元/平方米│方米。每次 │
│ │ 第一款 │次生产用房40│。每次 │生产用房:15元/│
│ │ │元/平方米。 │生产用房: │平方米。每次 │
│ │ │每次 │ 30元/平方米│ │
│ │ │ │。每次 │ │
├—┬—————┼————┼——————┼——————┼———————┤
│经│过渡期1年 │ │ │ │ │
│济│以内(含) │ │200元/平方米│150元/平方米│80元/平方米 │
│损├—————┤ ├——————┼——————┼———————┤
│失│1年以上2年│ 第45条 │ │ │ │
│补│以内(含) │ │350元/平方米│250元/平方米│150元/平方米 │
│助├—————┤ ├——————┼——————┼———————┤
│费│2年以上3年│第(三)项│ │ │ │
│ │以内(含) │ │500元/平方米│350元/平方米│250元/平方米 │
│ ├—————┤ ├——————┼——————┼———————┤
│ │3年以上的 │ │700元/平方米│450元/平方米│350元/平方米 │
├—┴—————┼————┼——————┼——————┼———————┤
│ 提前搬迁 │ 第43条 │住宅:20元/日│住宅:20元/日│住宅:10元/日 │
│ │ │非住宅:4元/ │非住宅:4元/ │非住宅: 2元/ │
│ 奖励费 │ 第二款 │每平方米。日│每平方米。日│ 每平方米。日│
└———————┴————┴——————┴——————┴———————┘

回答(3):

第一:占地性质
如属政府为公益性建设拆迁占地,按照各市相关规定给
予赔付,如修建医院、学校、绿地、广场等,如果你家房
屋两证齐全(国土证、房产证)你可以有三种选择,
1、原拆原建
在原有区域要求赔付同等面积住宅。
2、接受安排区域
如在一环把你搬三环去了,那么22平方可能获得80平以
上的赔付,(我市)或者依然赔付同等面积但是补钱给你。
3、接受现金(不推荐)
不可能在原有区域再买到合适的房子,其它区域也很难寻觅。
如果是占地的是开发商为修建盈利性质的建筑(商场、
商品房、购物中心等)恭喜你即将成为“拆迁富”做“钉 子户”吧,有《物权法》保护你!
第二:产权性质
都说房子涨价了,其实房屋本身不具备增值能力,房
子越住越旧,只会越来越贬值,真正涨价的土地,所以如
果你家房子拥有国土证又处于市区的话,赔付标准相信能
够宁你满意。反之如果没有国土证属于集资房或乡、镇、
村、产权房屋,赔付标准会很低,我市城区户口按照建筑
面积200-800一平,或赔付同样类型物业。如果属社会福
利性质房屋(公房转私房的房改房)就赶快去补办国土证吧。

回答(4):

第一:占地性质
如属政府为公益性建设拆迁占地,按照各市相关规定给 予赔付,如修建医院、学校、绿地、广场

等,如果你家房 屋两证齐全(国土证、房产证)你可以有三种选择,

1、原拆原建

在原有区域要求赔付同等面积住宅。

2、接受安排区域

如在一环把你搬三环去了,那么22平方可能获得80平以 上的赔付,(我市)或者依然赔付同等面积

但是补钱给你。 

3、接受现金(不推荐)

不可能在原有区域再买到合适的房子,其它区域也很难寻觅。

如果是占地的是开发商为修建盈利性质的建筑(商场、 商品房、购物中心等)恭喜你即将成为“拆

迁富”做“钉 子户”吧,有《物权法》保护你! 

第二:产权性质

都说房子涨价了,其实房屋本身不具备增值能力,房 子越住越旧,只会越来越贬值,真正涨价的土

地,所以如 果你家房子拥有国土证又处于市区的话,赔付标准相信能 够宁你满意。反之如果没有国

土证属于集资房或乡、镇、 村、产权房屋,赔付标准会很低,我市城区户口按照建筑 面积200-800

一平,或赔付同样类型物业。如果属社会福 利性质房屋(公房转私房的房改房)就赶快去补办国土

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