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开店也是要按照规定缴税的,但是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对残疾人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以各地规定为准。
以上海为例,根据《关于本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继续实行劳动所得定额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第一条 本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取得的劳动所得,经批准可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政策执行期限继续延长三年,即: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第三条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可享受定额减征个人所得税的劳动所得是指: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国税局——关于本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劳动减征个税公告
1,残疾人开商店要同增值税(现在个体增值税是定额税,月营业额达到5000元收税,月销售收入达不到5000元,暂时不征税)。
另外,除商业以外的:由 残疾人 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 专用的物品;供残疾人专用的假肢,轮椅,矫型器等;残疾人员 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收入。这两项的收入是全额免征增值税的。 如果月营业额超过了5000元,也要交税。
一、根据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残疾人本人为社会提供劳务免征营业税。二、个人所得税优惠: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四十四号)第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42号)第十六条的规定,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按照省(不含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个你也得看当地的具体规定)三、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营业税附加税费,由于是随同营业税附征的。所以,如果免征或减征了营业税,也就免征了这些附加税费。 注意,无论哪项优惠,你都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没有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