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政治化,首先指的是将一个纯法律理论的问题,有意地放在政治现实的环境下考虑。政治性、个人的权力成为了考虑问题的第一步,导致问题的解决偏向极端主义、个人主义和非法治主义的误区,最终使该问题无法得到法律公平判断。
其次是指将一个法律个案强行加上政治的色彩,让该案在处理过程之中没有真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是加上了政治的影响,最终该案将会面临不公正的处置。
从理论层面,宪法法律是至上的,但司法实践中办案讲究三个效果:即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政治效果。这是评价一个案件处理好坏的三个标准。我觉得这在中国国情下是必须的,比如一个年轻母亲杀害自己的脑瘫双胞胎案,从法律层面看故意杀害两个人,是要判死刑的;但老百姓肯定不接受啊,会认为不公平,这就是社会效果;从当权者看,这样判也肯定不利于社会管理,这就是政治效果。所以我认为,法律问题政治化也是不可避免的。毕竟,法律是为政治服务的。
比如当年的邓玉娇事件,本来只是一件普通的过失杀人事件,但是因为故事的精彩和契合时代,被公众高度关注,结果后来恩施当地戒严,邓玉娇被改判精神病,无罪释放。
原本只是法律层面的事物,但因为与当时政治意识形态相契合,而导致的高度关注以至于被政治化解决,而法律原本所应发挥作用被忽视。
法律是法律,政治是政治,原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用政治来压法律,把法律当作政治的书记员,这就是把法律问题政治化的意思。
政治是人们围绕特定利益要求,借助公共权力来规定和实现特定权利的社会关系;
法律则是特定社会公共权力制定、认可和实施的关于社会成员在社会生活中的行为规则和规范。
政治是法律产生和实施的条件和前提,法律由特定的政治机关制定和认可,依靠特定权力机关合法强制实施。
法律又使统治阶级的意志和要求法律化,使政治权力的运行规范化,使政治秩序合法化,以确保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得到有效的贯彻和实现。
简单的说,政治机关制定了法律,法律又规范了政治机关。
政治问题法律化那是什么?----那就是法制!
法律问题政治化那是什么?----那就是人治!
上纲上线呗,本来是普通的民事纠纷,把它上升到政治高度,有点小题大做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