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面做临时工突发脑溢血,雇主应该赔偿吗?能赔多少?

2024-11-27 05:38:48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应该。临时工也有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突发疾病死亡的视同为工伤,因此在外做临时工突发脑溢血应视同为工伤,雇主应赔偿。赔偿项目为:丧葬补助金(6个月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亲属,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回答(2):

在工作的时间、工作的地点突发疾病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内死亡的,视为工伤,按照工伤赔偿标准赔偿

回答(3):

1、不是工作的原因引发的疾病,不能算工伤;
2、雇主出于人道主义,可以给与补偿,多少是雇主的事。

回答(4):

我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早已没有临时工的说法。如果你亲戚被老板雇佣在食堂干活儿的话,无论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从他开始干活那天,他与私人老板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现在他是否能够享受工伤待遇的问题,主要取决于他是否被抢救成功。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