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人可以调取监控录像吗

2024-11-17 03:5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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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普通人有权调取监控录像查看。

市民一旦在公共场所发生意外,调看监控录像的要求被拒绝时,一定要及时报警。公共区域的监控录像由政府或者公用事业部门管理。不是政府公开的内容,个人无权随意调取。

相关法律规定:

1.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2.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3.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回答(2):

普通人有权调取监控录像查看。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物业公司有进行小区安全防范工作的义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安全保障权;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商场有安全保障的义务,而监控就是物业公司实现安全防范义务、商场实现安全保障义务的手段之一,物业公司、商场等公共场所有义务提供监控录像,配合业主、消费者寻找线索。
市民一旦在公共场所发生意外,调看监控录像的要求被拒绝时,一定要及时报警。民警到场后,当事人可以请求民警调取并封存证据,即使不能当即调取监控录像,当事人也要让出警人员把“保存录像”的申请记录在案,这样日后涉及诉讼时,如果责任单位再以时间太久、过期为由,不提交录像,则要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法院会推定当事人的主张成立。
此外,出事后,当事人也可以立即到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由人民法院通过技术手段封存监控录像,确保证据不会缺失。

回答(3):

  普通人有权调取监控录像查看。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物业公司有进行小区安全防范工作的义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安全保障权;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商场有安全保障的义务,而监控就是物业公司实现安全防范义务、商场实现安全保障义务的手段之一,物业公司、商场等公共场所有义务提供监控录像,配合业主、消费者寻找线索。
  市民一旦在公共场所发生意外,调看监控录像的要求被拒绝时,一定要及时报警。民警到场后,当事人可以请求民警调取并封存证据,即使不能当即调取监控录像,当事人也要让出警人员把“保存录像”的申请记录在案,这样日后涉及诉讼时,如果责任单位再以时间太久、过期为由,不提交录像,则要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法院会推定当事人的主张成立。
  此外,出事后,当事人也可以立即到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由人民法院通过技术手段封存监控录像,确保证据不会缺失。

回答(4):

一般情况,按正常程序,普通公民无权查看。只有司法机关、办案人员才能查看。因为摄像头会涉及到他人的隐私还有其他一些问题,所以是没有办法向公众开放的。
到派出调取监控影像,必须要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作支持,否则,派出所不是菜市场是不允许自由自主行为的。
关于合理性和必要性有判断权在于派出所,这就需要涉事人向派出所陈述事实、理由并提出请求,派出所认为有必要的,属于合理请求的会予以配合。

回答(5):

  个人不可以调取公交车监控录像。
  公共区域的监控录像由政府或者公用事业部门管理。不是政府公开的内容,个人无权随意调取。如果个人因诉讼案件或者其他案件需要的,可以聘请律师调取或者申请法院调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