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立案条件

2024-11-19 01: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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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立案的条件是:

一、有犯罪事实

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1.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立案应当而且只能对犯罪行为进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为,就不能立案。没有犯罪事实,

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项的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

由于立案是追究犯罪的开始,此时所说的有犯罪事实,仅是指发现有某种危害社会而又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发生。

至于整个犯罪的过程、犯罪的具体情节、犯罪人是谁等,并不要求在立案时就全部弄清楚。这些问题应当通过立案后的侦查或审理活动来解决。

2.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

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虽有犯罪事实发生,但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均不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一、民事立案的条件都有哪些

1、起诉状格式数量符合规定(每增加一名被告,增加一份);

2、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有明确的被告;

4、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行政诉讼立案条件

1、起诉状符合规定的格式,内容完整,数量符合规定(每增加一名被告,增加一份);

2、原告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具有诉讼行为能力,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及代理权限明确(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提起诉讼的近亲属为原告,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3、有明确的被告;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已经依法申请复议;

5、起诉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范围;

6受诉人民法院应有管辖权;

7、未超过法定起诉期限。

立案条件是司法机关决定受理案件的条件。符合立案条件的才可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就不能立案。立案条件主要是:

(1)案件依法应由本机关管辖;

(2)经审查案件来源材料(控告、检举、自首等),确实存在犯罪事实;

(3)根据犯罪事实的情节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如案件不属自身管辖,应移送主管机关。如无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则不予立案。 

参考资料: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回答(2):

立案的条:

一、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事实条件)

二、需要追究民事责任(罪责条件) 

三、符合管辖的规定(管辖条件)

建议挂到公安内部网,进行网络通缉,由外地公安抓获移交。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有犯罪事实存在。

2.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犯罪事实,但法律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立案。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能立案;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

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③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④依刑法告诉乃论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⑤被告人已经死亡的。

⑥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参考资料:立案-百度百科

回答(3):

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有犯罪事实,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财物被盗,受害人可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在法律上,立为刑事案件盗窃罪的标准为一到三千元以上;治安案件并没有明确规定。而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均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因此 ,派出所应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办理;否则 ,当事人可以投诉。派出所刑事立案标准要根据不同罪名而确定;如果是盗窃罪,刑事立案的标准为一千元以上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不一样;如果是诈骗罪,刑事立案标准为三千元以上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不一样。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59条规定:对于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  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公安机关办理刑事(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61条规定:经过审查,对于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依法处理。

回答(4):

1、诈骗;2、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 3、派出所不立案,原因是属于经济纠纷,其实是案值太小不想管,找个领导打招呼,自然立案; 4、案值太小,立案没有人管,出差经费你也负担不起,建议挂到公安内部网,进行网络通缉,由外地公安抓获移交。 当然了,你要悬赏多少金额现金,才有人去抓!

回答(5):

对方可能构成诈骗罪,属于刑事案件。 直接找公安局立案。 你应该说明事情的来龙去脉,踏踏实实的讲清楚,把证据收集好(比如对方的手机号码、以及对方的银行账户等等能证明的一切材料)并配合公安机关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