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那些手续

2024-11-18 11:4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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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唐山市购房公积金贷款程序

①政策咨询
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到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咨询,了解担保借款对象、条件和程序,以主贷款担保金额、期限和利率等情况。同时可凭本人身份证和个人公积金帐号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以确定是否符合贷款担保条件及贷款担保最高限额和最低期限。当借款人提出借款申请时,由担保公司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担保借款申请书》供借款人填写。
②申请受理
借款申请人提供相关资料,经担保公司初审后符合担保借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凭担保公司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担保借款受理单》,按收费清单支付费用,并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上签字。
③房产公司盖章
借款人请房产公司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上盖章,房产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
④落实还款方式
借款人凭本人身份证到贷款银行办理还款帐户,已有信用卡的去银行落实信用卡还款确认,同时签订委托还款协议。
⑤办理抵押登记
借款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到购房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⑥通知银行放款
借款申请人凭办妥抵押登记手续的凭证及经合同各方当事人承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向担保公司递交相关资料。担保公司审批同意后,向贷款银行发出《放款通知书》通知其放款。
⑦领取个人资料
所有手续办完后,担保公司通知借款人来领取个人保管资料。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计算
(一)人民币业务的利率换算公式为(注:存贷通用):
1.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月利率(‰)÷30
2.月利率(‰)=年利率(%)÷12
(二)银行可采用积数计息法和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
1.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计息公式为: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2.逐笔计息法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利息=本金×利率×贷款期限逐笔计算利息,具体有三: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
①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

②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同时,银行可选择将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天(闰年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

③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这三个计算公式实质相同,但由于利率换算中一年只作360天,但实际按日利率计算时,一年将作365天计算,得出的结果会稍有偏差。具体采用那一个公式计算,央行赋予了金融机构自主选择的权利。因此,当事人和金融机构可以就此在合同中约定。

(三)复利:复利即对利息按一定的利率加收利息。按照央行的规定,借款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偿还利息的,就要加收复利。

(四)罚息:贷款人未按规定期限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与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对失约人的处罚利息叫银行罚息。

(五)贷款逾期违约金:性质与罚息相同,对合同违约方的惩罚措施。

(六)计息方法的制定与备案

全国性商业银行法人制定的计、结息规则和存贷款业务的计息方法,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并告知客户;区域性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法人报人民银行分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备案并告知客户;农村信用社县联社法人可根据所在县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制定计、结息规则和存贷款业务的计息方法,报人民银行分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备案,并由农村信用社法人告知客户。

(七)参考依据:

1.《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银发【1999】77号。

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

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129号。

一、唐山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在户口所在地买房子贷款,可以提取公积金。
提取需要准备的资料:
1、购房合同;
2、贷款合同;
3、身份证;
4、户口本;
5、公积金卡和密码;
6、结婚证;
7、单位开购房证明。

二、全款购买公有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资料
1.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发放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买卖契约;
2.收款发票或合法收据;
3.提取人身份证;
4.夫妻共同支取或配偶支取的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夫妻在同一户口本上);
5.提取人公积金卡及密码。

三、全款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发放的所购房屋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
2.交易部门的房屋转让合同或买卖契约;
3.税务部门提供的契税完税票;
4.提取人身份证;
5.夫妻共同支取或配偶支取的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夫妻在同一户口本上)

四、唐山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满足的条件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借款人或其配偶至少有一方在我中心缴纳住房公积金,或在经中心认可的其他中心缴纳住房公积金;
3、借款人或其配偶至少有一方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4、所购住房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手续合法、产权清晰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存量房(二手房),并且不在拆迁公告、司法冻结或封存和危房范围之内,是所购住房的产权人;
5、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购买合法的自住住房,已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经过房产交易部门鉴证;
7、购房首付款符合规定比例;
8、同意用所购住房办理抵押或按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9、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唐山职工办理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
1、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户口本、暂住证等有效居留证明、婚姻状况证明;2、商品房买卖合同;
3、首付不动产专用发票;
4、个人信用报告;
5、住房公积金卡;
6、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

职工办理存量住房(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
1、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户口本、暂住证等有效居留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2、房地产转让合同或买卖契约;
3、评估报告;
4、过户后的产权证、土地证;
5、首付款凭证;
6、个人信用报告;
7、住房公积金卡;
8、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

回答(2):

第一条 贷款条件

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我市有固定的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二)在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且为正常足额缴存;

(三)购买住房时,在银行办理的个人住房贷款,且尚未偿还的贷款余额在2万元以上;

(四)办理“以贷还贷”的住房为我市城镇范围内开发的具有合法手续的商品房及产权明晰的二手房、经济适用住房等,具有购房合同、协议、产权证;

(五)同意用“以贷还贷”的住房作抵押;

(六)办理“以贷还贷”的住房不在拆迁公告、司法冻结或封存和危房范围之内;

(七)“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条 贷款需提交的材料

(一)身份证;

(二)户口本;

(三)婚姻状态证明;

(四)银行贷款的借款合同;

(五)银行贷款的抵押合同、他项权证复印件;

(六)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证明;

(七)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

(八)住房公积金存储卡。

第三条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及还款方式

(一)贷款额度按我市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规定,双职工家庭正常足额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金额为35万元,且不超购房价款的70%;单职工最高贷款金额为25万元,且不超购房价款的50%。

(二)贷款期限最长30年。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男职工不得超过60周岁,女职工不得超过55周岁。

(三)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四)还款方式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执行。

偿还贷款本息有以下两种方式:

1、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贷款期限在1年期以上的,实行等额本息还款法,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每月偿还贷款本息。

第四条 贷款程序

(一)借款人征得原贷款银行同意,由银行出具贷款余额证明。

(二)借款人持相关材料到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表”。

(三)对符合贷款要求的经中心审核批准后,向受托放款银行开具《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授权书》,不符合贷款要求的中心说明原因,退回申请。

(四)借款人持《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授权书》到受托放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签订“借款合同”和“房屋抵押合同”后发放贷款。款项由受托放款银行直接划入原银行贷款账户中,然后原贷款银行和受托放款银行及借款人一起去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产权监理部门办理原房产商业贷款的抵押撤销,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抵押手续。

第五条 本办法由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回答(3):

我们公司的员工贷款额度最高1张卡7W两张卡15W,还款期限是按照你的月工资来决定的(贷款时要去单位开个工资证明),月还款金额不能超过你工资总数的50%,也就是说你贷款的房子贷10年每个月要还1500,而贷15年每个月还1000,你的工资是每个月2100(不包含2000元),你就得贷15年的

回答(4):

两张卡

回答(5):

回答的不对 一楼 同样2楼说法 1张卡15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