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平分。
夫妻共同财产: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离婚应平分。
属于,在婚姻存续期间除了法律或生活习惯中被认定为是只能属于夫妻一方的,都属于。如:女人的化装品,医疗保险补助金等,一般情况下与人身有关的都不能是共同财产。既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就按共同财产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