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该如何认定,离婚后房子归谁?

您好,因为我们结婚时用的房子是父母买的,离婚后房子归谁?
2024-11-24 23:2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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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下四种情况:

1、婚后一方父母出全资为子女购买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

我国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我国婚姻法解释第三的规定可知,此种情况下父母为子女购置的房产应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予,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一方父母出全资为子女购买房产,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

由《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的精神可以推知一方父母为已婚子女出资购房并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除非有相反约定宜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婚后双方父母共同出资(全资)为子女购房

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由此可知除非另有约定,在双方父母共同出资的情况下,无论产权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子女名下,该房产都宜认定为双方子女按份共有。

4、后父母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

由我国《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的精神可知,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的,无相反约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予,其子女对该部分出资相对应的份额享有所有权,夫妻双方自己出资部分对应的份额为夫妻共同所有。

婚后双方父母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的,无论房产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宜认定双方子女按各自父母出资额对应的份额按份共有,夫妻自己出出资部分为夫妻共同所有。

扩展资料:

父母共同买房注意事项

1、签约双方亲自到场。在买房过程中,涉及到诸多签约过程,如签订买卖合同、申请房贷以及交易过户等,这需要夫妻双方同时到场。除了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之外,申请房贷、办理过户手续时,也需要双方亲自到场。

2、证件准备是关键。夫妻共同买房,需要提供的证件比较多,而且一件都不能少。

3、主贷、次贷有讲究。由于信贷政策有变化,因此在确定主贷人和次贷人时,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而不能简单地只看收入的高低程度。

4、所占份额提前定。夫妻共同买房,财产所占份额各是多少,需提前确定,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回答(3):

您好!向您的这种情况很多,子女结婚,父母出资买房,离婚后房子归谁的问题,。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父母实际出资时,其具体意思表示不明的情形下,从社会常理出发推定为赠与。若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其与出资人之间形成的是借贷关系的,则不能适用该条规定。
当然,该证据应当是在当事人离婚诉讼前形成的,离婚诉讼中父母作出不是赠与意思表示的陈述或证明,尚不足以排除赠与的推定。实践中,对于夫妻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证登记在出资者自己子女名下的,从社会常理出发,可认定为是明确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部分出资应认定为个人所有。

回答(4):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出资的归属以出资时间作为标准:如果是婚前出资,原则上该出资视为双方父母对各自子女的赠与;如果是婚后出资,原则上视为双方父母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

回答(5):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为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