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兵途中不想当了想回来怎么办?

2024-11-15 08:5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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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你还没有经过新兵连的受衔,你就不是军人,当一般退回处理。但是一旦授衔,就是现役士兵,服役期满前绝对不是说走就走的,除非有非常特别的情况,比如阵亡或重伤残,否则是要上军事法庭的,以“逃跑”论处,这是个很大的罪名。

1、兵役制度09年征兵,每个城市可招走2万名合格男兵,年龄16-25周岁。自愿服役。女性参军入伍按征兵数量招收。根据军队需要可征集18--22岁的女青年服兵役。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国家根据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需要进行征兵。每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从2013年征兵工作将更改为每年的夏季09月31前征兵。

3、每个健康的男性公民,在年满18周岁那年必须参加体检,会收到体检通知单(仍在校读书的男学生除外,但可自愿报名),体检和政审全部合格后,应征入伍,当年未被征集的在22岁前仍可被征集服现役。

扩展资料:

体检标准应征公民报名参军的一般程序是:到当地兵役机关报名,接受初步审查(包括身体和政治状况等);在体检站接受全面的体格检查;接受政治审查;批准入伍。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第一条 身长、体重不低于下列标准合格:

(一)男性: 陆勤、潜艇、水面舰艇人员(含海军陆战队员,以下各条均同),空降兵,坦克乘员,身长162厘米(坦克乘员不超过175厘米),体重50千克。 潜水员,身长168厘米(不超过185厘米),体重54千克。 边远地区的少数民族陆勤人员身长可放宽至15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8千克。

(二)女性: 身长158厘米,体重45千克。

(三)过于肥胖或瘦弱者,不合格。

第二条 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慢性腰腿痛,不合格。

第三条 颈强直,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合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当兵



回答(2):

如果你还没有经过新兵连的受衔,你就不是军人,当一般退回处理。但是一旦授衔,就是现役士兵,服役期满前绝对不是说走就走的,除非有非常特别的情况,比如阵亡或重伤残,否则是要上军事法庭的,以“逃跑”论处,这是个很大的罪名。

《中国兵役法》

第六十六条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国防生违反培养协议规定,不履行相应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情节,由所在学校作退学等处理;毕业后拒绝服现役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战时有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或者第三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

现役军人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役军人有前款行为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条文

第四百三十五条违反兵役法规,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战时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四百五十一条本章所称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时。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暴力性事件时,以战时论。

扩展资料

不服兵役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逃兵

回答(3):

如果你还没有经过新兵连的受衔,你就不是军人,当一般退回处理。要是你受了军衔了就不行了,是逃兵问题了,自己想回就是除名、

回答(4):

不可以的,军队是纪律严明的地方岂能想来就来想走就走,你的服役期满了就可以了。 不然的话就是逃兵。

回答(5):

  1. 如果你还没有经过新兵连的受衔,你就不是军人,当一般退回处理。

  2. 但是一旦授衔,就是现役士兵,服役期满前绝对不是说走就走的,除非有非常特别的情况,比如阵亡或重伤残,否则是要上军事法庭的,以“逃跑”论处,这是个很大的罪名。

逃兵的处理后果:

  1. 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76条:兵役期间溜回家,规定期间不到部队的均被视为逃兵。第96条规定逃兵先思想教育,屡教不改的轻者被剥夺服兵役的权利,重者是要进档案;

  2. 如果能抓回来,按照国家兵役法处理。在战时,可以直接处决;在非战时,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处理,同为逃兵,官衔越大者处理的越严重。

  3. 若果抓不回来,解放军编制里就没有这号人的资料,地方上也不会给上户,即会变成一个没有户口的人。

  4. 在被抓回来判刑并且刑满释放后,一辈子废了,在中国法律体制里,逃兵和叛国没有界线上的区别。即一旦当逃兵,除非离开这个国家,不然就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