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法律的请进。关于合同法的案例分析

2025-01-05 13:5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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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要约要具体、明确;要约一经被要约人承诺,则要约人即受要约的约束。
承诺要由受要约人作出、在合理期限内向要约人发出、承诺的内容与要约的内容相对应。
餐厅菜单上的标价属于要约邀请,甲点菜的行为是要约,餐厅的回复才是承诺。
甲应当为排骨付费。尽管双方没有就排骨达成合同关系,但甲食用了排骨,且导致餐厅受到损失,二者之间也有因果关系。因此,甲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但因甲已经食用,故应折价补偿。

回答(2):

楼上对前三个问题的回答没问题,但第四问应该属于买卖合同中的错误履行,不是不当得利,餐厅错上排骨属于超过约定数量履行,甲有权拒绝接受,但甲明知自己没有点这道菜还接受就属于默认了餐厅的行为,所以应该支付价款。

回答(3):

不敢认同一二楼的部分观点,要约是指要约人希望被要约人与之订立合同的行为,内容明确具体即构成要约,餐厅将菜式、价格、履行方式等重要合同内容公示与消费者,已形成要约并对餐厅有约束力,其就好比商场柜台出售明码标价的商品类似。甲的点菜行为应视为承诺,已成立牛肉、鸡肉、红烧鱼的买卖合同。而餐厅错上排骨在甲明知的情况下并无拒绝意思,并吃掉了排骨属于合同默示承诺,因此,甲须为排骨而支付价款。

回答(4):

我觉得服务生的负责 客人没点的菜服务生端来 就是服务生的问题啊 与客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