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混淆了打工的弊和打工者自身原因的弊,对方辩友一直告诉我们打工可以带来安全问题等现象,但我方已反复说明,这些现象并不是打工带来的,而是打工者自身带来的。虫牙吃苹果导致牙疼,怎么能将责任赖在苹果身上呢?而对方辩友自始至终都未能举出一个由打工本身大来的弊端,这又让我们如何信服呢? 第二,对方辩友提到了打低级工的问题,我们承认这种现象的存在,但是这是由打工造成的吗?这是由我们没有正确认识打工造成的.我们正是要通过今天的比赛来让大家认识到打工利大于弊,从而让学校让社会正确引导,扬利抑弊,上述现象自然回得到遏制. 第三,(学校)在学校 我们今天的观点是在校大学生打工利大于弊,也就是对于在校大学生打工这一事实来说,利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这体现在整体上在校大学生打工对个人和社会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从个人方面来说,作为当代大学生,我们一方面有了尽可能地减轻家庭经济负担的需求,另一方面我们要在大学期间培养自身的交际、协调、应变等社会所需要的能力,而学校提供的有限的实习、实践机会和现行的教育制度无法满足我们上述的需求,而打工却恰恰可以。打工能给我们带来经济利益。这一点是毋庸质疑的,而更重要的是打工能使我们更早更广泛的接触社会,让我们风早地走进社会的风雨,从而更早的学会用自己的双手为自己撑起一把雨伞,所以说,对于我们自身发展,打工不是唯一的选择,却是上佳的选择。而面对打工促进了在校大学生自身发展这一客观事实,对方辩友为何还要坚持在校大学生打工弊大于利呢? 从对社会的作用上看,大学生在校期间打工,培养了适应社会的能力,再投身工作,无疑提高了社会人才利用率,服务社会,贡献社会,无疑是我们当代大学生的终极价值。 如果你是雄鹰,你就应尽早练就有力的翅膀;如果你是英才,你就应尽早投入时代的洪流。而打工正是我们在校大学生了解社会适应时代的上佳方式,由此,在校大学生打工利大于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