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指的是:
一、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1、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人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2、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3、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二、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1、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2、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3、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设备的建筑物。
4、制造、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5、具有1区爆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6、具有2区或1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7、工业企业内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
8、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5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9、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25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10、地基GPS野外监测墩。
三、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1、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
2、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次/a,且小于或等于0.05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和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以及火灾危险场所。
3、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5次/a,且小于或等于0.25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或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4、在平均雷暴日大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15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在平均雷暴日小于或等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20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
5、根据雷击后对工业生产的影响及产生的后果,并结合当地气象、地形、地质及周围\环境等因素,确定需要防雷的21区、22区、23区火灾危险环境。
四,参考资料:
《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一、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二、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三、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一、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二、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
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三、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设备的建筑物。
四、制造、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五、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六、具有2区或1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七、工业企业内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
八、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九、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一、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
二、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2次/a,且小于或等于0.3。
三、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且小于或等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四、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的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五、根据雷击后对工业生产的影响及产生的后果,并结合当地气象、地形、地质及周围环境等因素,确定需要防雷的21区、22区、23区火灾危险环境。
六、在平均雷暴日大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15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在平均雷暴日小于或等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20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
当一座防雷建筑物中兼有第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时,其防雷分类和防雷措施宜符合下列规定:
一、当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的30%及以上时,该建筑物宜确定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二、当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的30%以下,且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的30%及以上时,或当这两类防雷建筑物的面积均小于建筑物总面积的30%,但其面积之和又大于30%时,该建筑物宜确定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但对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电感应和防雷电波侵入,应采取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保护措施.
三、当第一、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面积之和小于建筑物总面积的30%,且不可能遭直接雷击时,该建筑物可确定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但对第一、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电感应和防雷电波侵入,应采取各自类别的保护措施;当可能遭直接雷击时,宜按各自类别采取防雷措施。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3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3.0.1 建筑物应根据建筑物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3.0.2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1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火炸药及其制品的危险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爆轰,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2 具有 0区或 20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
3 具有 1区或 21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3.0.3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
类防雷建筑物:
1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2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
火车站和飞机场、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注:飞机场不含停放飞机的露天场所和跑道。
3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信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的建筑物。
4国家特级和甲级大型体育馆。
5制造、使用或贮存火炸药及其制品的危险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6具有 1区或 21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7 具有 2区或 22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
8 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
9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 0.05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和其他
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以及火灾危险场所。
10预计雷击次数大于 0.25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或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3.0.4 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1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
2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 0.01次/a,且小于或等于 0.05次/a 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和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以及火灾危险场所。
3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 0.05次/a,且小于或等于 0.25次/a 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或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4 在平均雷暴日大于 15d/a的地区,高度在 15 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在平均雷暴日小于或等于 15 d/a的地区,高度在 20 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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