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是国务院管理中央国家机关事务工作的直属机构,成立于1950年12月,原名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1954年更名为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2013年3月更名为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负责中央国家机关经费、财务、公务用车、国有资产和房地产管理,负责指定范围的党和国家领导同志以及有关服务对象的生活服务管理工作。
阅读延展: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具体职能
一、负责中央国家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拟订中央国家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中央国家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后勤服务单位业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中央国家机关有关社会保障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按规定负责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订相关具体制度和办法,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工作。
四、按规定制定中央国家机关财务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行政运行经费、机关服务经费、住房改革支出经费管理的建议;负责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办公用房建设与维修项目经费、离退休经费、公务用车经费等专项经费的管理。按规定指导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事务工作。
五、负责中央国家机关房地产管理工作,制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行政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审核、计划编制、建设监管;负责办公用房和办公区建设的规划编制、权属登记、使用调配。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单位用地管理工作。
六、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在京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住房保障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集中住宅区的建设和物业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住房资金和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
七、承担全国公共机构节能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的具体工作;监督管理中央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承办指导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主管部门开展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工作。
八、按规定承担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工作。受委托承办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采购。
九、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在京单位人民防空工作。
十、指导和协调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按规定指导并组织实施中央国家机关后勤员工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十一、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市人民政府驻京办事处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制订政府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的相关制度和标准。承办国家有关重大活动和国务院重要会议的总务和经费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首先你要清晰你的目的是什么,如果是要在一个很有前景的单位奉献你的能力发挥你的特长快速让领导发现你的政绩和表现的话,在35岁前是个很有难度的事情。考公务员在公在私当然是有所作为的好,但是饭要一口口吃,事情要一步步来,不要去埋怨周遭的一切,从自己做起,把乱变为有条理,把差变为好,这是你目前需要明确的。不知道对你有没有帮助。只是个人意见。
若是你追求远大的前景,不要来,会磨练你的锐气和朝气。若是喜欢稳固的体制生活,那就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