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刺史,又称刺使,职官。秦制,每郡设御史,任监察之职,称监御史(监郡御史)。汉初省,旋复置。文帝以御史多失职,命丞相另派人员出刺各地,不常置。汉武帝继废诸郡监察御史后,又于元封五年分全国为十三部,各部始置刺史一人。“刺”,检核问事之意。刺史制度在西汉中后期得到进一步发展,对维护皇权,澄清吏治,促使昭宣中兴局面的形成起着积极的作用。汉成帝绥和元年刺史改称州牧,职权进一步扩大,由监察官变为地方军事行政长官。
2、太守是秦朝至汉朝时期对郡守的尊称。汉景帝更名为太守,为一郡的最高行政长官,除治民、进贤、决讼、检奸外,还可以自行任免所属掾史。历代沿袭不变。南北朝时,新增州渐多。郡之辖境缩小,郡守权为州刺史所夺,州郡区别不大,至隋初遂存州废郡,以州刺史代郡守之任。此后太守不再是正式官名,仅用作刺史或知府的别称。明清则专称知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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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史制度在中国古代是重要的地方监察制度。刺史制度是维护皇权的有力手段,对于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监督和控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刺史制度在形成和演变的过程中逐渐地方官化。刺史制度的每次变化有其特定的、具体的原因,而且有根本原因。考察刺史制度对于探讨两汉行政权与监察权的关系,以及进一步探索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都有着重大的意义。
我给你说简明扼要的答案:“刺史”,原本是奉皇命检核地方官的职务(俗称钦差大臣);后来权力扩大,就成了掌握一州军政大权的要职(封疆大吏),品位很高(相当于现在的省长)。“太守”,则是郡守(一郡之首),是刺史的下属,相当于现在地区级的长官(市长、专员)。
此时是监察官,官品小,但地方要给面子,得罪不起;太守时地方行政官。
汉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始置。“刺”,检核问事之意。原为战国时代郡守的尊称。西汉景帝时,郡守改称为太守,为一郡最高行政长官。历代沿置不改。
刺史:
秦朝分天下为三十六郡,设立监察御史,监督各郡。
汉朝一开始的时候没有设立这一职务,到了汉惠帝三年,开始派遣御史监察三辅,监督词讼,后来各州又都设立了监察御史。汉文帝十三年,因为有些御史不能奉公守法,为了制约他们,于是派出丞相史出刺同时监督监察御史。到汉武帝元封元年,召回了各州监察御史并不再设置,元封五年,设置部刺史一职,巡查各州郡守,“部”也就是州,“刺”是检举不法的意思,“史”是皇帝所使的意思。当时的刺史并不处理地方政务,主要是负责督察郡守,汉代制度,刺史掌管六件事:1、地方各豪族大户是否触犯礼制并田造宅、以强欺弱、以众欺寡;2、郡守是否奉行诏书、遵守典制,有没有背公向私、曲解诏书以自谋利、侵扰百姓、聚敛为奸;3、郡守是否任意断案、不秉公执法以及治内自然灾害和妖异祥瑞、流言蜚语;4、郡守是否为国家公正选拔人才;5、郡守子弟是否横行不法;6、郡守是否勾结豪强、收受贿赂、损改正令。
到汉成帝绥和元年,丞相翟方进、大司空何武上奏,认为古代的时候选用诸侯中贤能的人担任州伯也就是牧,当时的部刺史担任的是牧伯的职责,考评大吏,按照《春秋》之法,以贵理贱,不以卑临尊,刺史本身官秩仅六百石,却考察官秩二千石的郡守,身份和职责不相吻合,要求停派刺史,改用州牧,汉成帝批准了他们的意见。这次实际上只是把刺史的名称改称州牧,官秩提高到真二千石,实际职能并没有变化。汉哀帝建平二年,丞相朱博认为过去刺史官据下职,秩卑赏厚,又有向上升迁的动力,所以工作积极,而州牧由于本身官高禄厚,只是自守其位而已,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又奏请汉哀帝将州牧复改为刺史。汉哀帝元寿二年,哀帝身死,汉平帝即位,王太后临朝称制,任用王莽主持朝政,事事好古的王莽自然就又把刺史改成了州牧。在西汉时期,州牧和刺史虽然主管考察地方官员,但都是中央官员,在地方上没有治所,每年乘坐传车(驿车)周游所察州郡,东汉时才有自己的治所。
在西汉时,州牧或者刺史每年秋分出巡,年初返回京都汇报,到了东汉光武建武十一年,州牧开始常年驻守地方,自行考评官吏。这是州牧权力开始增大的起点。到建武十八年天下为十三部,(降司隶校尉部为十三部之一,裁去朔方刺史部,改十三州为十二州。)外十二州置刺史,司隶校尉司一部。这次改动延续了一百四十六年,到汉灵帝中平五年,由于黄巾起义等动乱的打击,迫切需要加强地方统治,于是选朝廷重臣出任州牧,像刘焉、刘虞等都是在此时由朝廷九卿之位出任州牧,位在郡守之上,掌管一州军政大权,州也是在此时变成了行政区。东汉末年,各州或置牧,或置刺史,以任职者资望轻重来定。
魏晋时刺史、州牧者一般都由将军兼任,并有都督之职,权力大的为使持节都督,权力小的为持节都督,刺史多带将军“开府”,则州与府各置僚属,州官理民,府官理戎;做刺史而没有将军之职的,叫做单车刺史,一般都由庶族担任,《通典.职官一五》说:晋郡守皆加“将军”,无者为耻。有职无权,当时的官员都不愿担任此职。
三国时起,由于实力割据,有一些遥领的州牧、刺史,就只是虚衔了。东晋时,由于偏寓江南,侨置了一些州郡,这时有些刺史管辖的地域要小很多,南朝沿用晋制,每州设立刺史一人,分为领兵刺史(第四品)和不领兵刺史(第五品);北魏地方官分州、郡、县三级。州长官分为州牧(从二品)、上州刺史(第三品)、中州刺史(从三品)、下州刺史(第四品)。天赐二年(公元405年),又诏诸州置三刺史(用六品者),宗室1人,异姓2人,此时刺史和县令亲治其民,郡守反倒成了虚衔。北齐分州为九等,也由不同官秩分守州牧或刺史之位。北周亦行州、郡、县三级地方制。但均以户之多少确定州、郡、县命官的高下,雍州置州牧,其他置刺史,这时已经由部刺史改称总管刺史,均加使持节诸军事,成为常例,刺史的职责还是六条,但和汉朝已经大不相同:1、先治心,加强个人品德修养;2、敦教化,维护社会风气;3、尽地利,发展地方经济;4、选拔人才;5、掌管刑讼;6、均赋役。此时州牧、刺史已经完全变成了地方行政官员。
隋朝承接北周体制,雍州置州牧,其他置刺史,同北齐一样也把各州分为九等,总管刺史加使持节。到开皇三年,取消了名存实亡的郡这个行政级别,以州直接统领各县,这时的刺史实际上就是太守了。各州有驻兵的,就又刺史带军职统领,隋炀帝后来设立都尉,掌管各州兵马,刺史就不再带兵了。隋炀帝大业初年,曾经罢州置郡,设立司隶台,司隶大夫一人负责巡查京几,司隶刺史十四人巡察几外诸郡。
唐朝武德元年又罢郡置州,置刺史,雍州置牧,自来雍州所辖为三辅之地,高门大姓甚众,所以才会被特殊对待。到了神龙二年,分天下为十道,每道设巡察使二人,这时刺史只是作为太守的另一个称呼,其原有的监察职能已经被巡察使代替了。此后又有按察使、采访处置使(有戍卒之处称为节度使),至德年间,又改采访使为观察使,并兼领都团练使,分天下为四十余道,大者十余州,小者二三州,后来诸道名称又有所变化,但是观察使行使的都是以前刺史和州牧的职责,刺史的地位又进一步降低,成为纯粹的地方行政官员。
宋代各州设立知州,由朝臣充任,虽然还有刺史的称呼,但已仅是虚衔。
元代和明朝刺史官名已废,到清朝,刺史就仅是州官的别称了。 【太守】参见“刺史”条。又称“郡守”,州郡最高行政长官。范晔曾任宣城太守。《桃花源记》:“及郡下,诣太守,说如此。”《孔雀东南飞》:“直说太守家,有此令郎君。”《赤壁之战》:“与苍梧太守吴巨有旧,欲往投之。” 太守,是郡的最高长官,相当于现在的某市市长,俸禄二千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