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新办企业,开办费直接入管理费用。
新准则下开办费是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而新税法下对于开办费的税务处理与新会计准则一致,即企业当期一次性税前扣除开办费。因此,在“开办费”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不再分离,二者协调一致了。以后在开办费方面不存在会计与税务的差异,当然更不存在纳税调整了。
1、直接计入管理费用,有明确的规定。
2、详细条文:第六章:费用
管理费用,是指小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发生的其他费用。包括:小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费用(包括:固定资产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管理人员的职工薪酬等)、业务招待费、研究费用、技术转让费、相关长期待摊费用摊销、财产保险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等费用。
不论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还是《小企业会计准则》,开办费都是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科目。税法规定可以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科目也可以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