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调解书与房屋单方过户问题

2024-11-28 00:3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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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调解书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而且必须说明的是,因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作出的,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消灭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发生效力。也就是说,法院判决过、调解过的物权变动,无需再去登记,也属于你的了。那么按照你的情况,调解书生效,房子就是归你的了。2、如果她不肯过户,强制执行当然是可以的,并且是有依据的。但是现阶段她不肯过户,其实房子也是你的了,因为有一纸调解书在。但是,如果你要再转让房子的话,这时就必须去补充登记了。也就是说,如果你想着以后要卖房子,那就必须去登记,自己住的话,就不用去变更登记。

回答(2):

那是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离婚调解书既可以自己双方形成,也可以在中间的或法院的调解下达成和解处理。而房屋过户往往是交易或赠与的单方行为,必须如题所述记入档案。

回答(3):

人民法院的调解书跟判决书具有同等效力。女方不配合你不能“单方”过户。男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是没有问题的。

回答(4):

调解书与判决书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女方不配合,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