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存根联。是销售方拿回去作为保存用的,旨在说明有发生过这个销售事实。
2、客户联。给购买方。购买待货送到时校对用的。
3、回单联。给销售方拿走的,在购买方校对完毕,与送货单上的明细相符后,在单上签完名,由销售方拿回。证明货物已送达,买方确认已签收。
回单的作用有以下:
1、银行证明已成功办理该转账业务。
2、可以用来给对方证明转账已成功。
3、如果出现问题,可以凭此回单和证件来银行查询。
此外,开具销货清单需要符合法律规定。
扩展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专用发票所有栏次必须如实填写。1994年我局发出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问题的通知》(国税明电035号)中规定:根据实际情况,专用发票的“开户银行及帐号”栏和购销双方的电话号码可以不填写。
但就近期实际执行情况看,不填写上述两栏,发现问题后,难以及时与购、销方取得联系,不便于对专用发票的稽核检查。经研究决定,从1995年5月1日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填写购销双方的开户银行、帐号和电话号码。
二、各地税务机关要严格执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对不按规定开具的专用发票(包括项目填写不全、未盖有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等),一律不能作为税款的抵扣凭证。
三、各地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的辅导和培训工作,使其能按规定正确无误地填开专用发票。
四、从1994年7月1日起,全国已开始启用统一印制的新版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新版专用发票)。新版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使用无色莹光油墨套印了防伪字和团花。
目前新版专用发票防伪字和团花共有两种:1994年第一批及第二批第一阶段印制的专用发票防伪字为“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团花为八角梅花形,在发票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栏下面三栏居中位置。
1994年第二批第二阶段和1995年印制的专用发票防伪字仍为“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团花为四角梅花形,在发票的价税合计栏及备注栏内居中位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1、 存根联。是销售方拿回去作为保存用的,旨在说明有发生过这个销售事实。
2、 客户联。给购买方。购买待货送到时校对用的。
3、 回单联。给销售方拿走的,在购买方校对完毕,与送货单上的明细相符后,在单上签完名,由销售方拿回。证明货物已送达,买方确认已签收。
回单的作用有以下:
1、银行证明已成功办理该转账业务。
2、可以用来给对方证明转账已成功。
3、如果出现问题,可以凭此回单和证件来银行查询。
此外,开具销货清单需要符合法律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50号
三、税务机关应加强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的管理工作。
对申报异常的一般纳税人要重点审核其取得的专用发票或销货清单注明的货物品名与其经营范围或生产耗用原料是否相符。要根据纳税人的购销合同、银行结算凭据等有关资料审核实际交易方与专用发票开具方是否一致。
对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有涉嫌为第三方开票、涉嫌骗取进项税额抵扣和出口退税的,应移交稽查部门实施稽查。
扩展资料:
销货清单的注意说明:
1、每张发票只带一个销货清单。
2、在开具带销货清单的发票时,所有商品信息必须全部填写到发票的销货
清单内,发票票面不允许有商品信息。
3、销货清单内的商品信息资料填写方法与发票票面商品信息填写方法完全
一致。
4、除个别省税务有特殊规定,需用销货清单纸打印销货清单之外,大部分地区没有对销货清单纸张进项要求,可直接用A4纸打印。
参考资料:税务局 --- 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客户联为客户留存;存根联为送货方持有,作为仓库记账之用;回单联为送货方持有,作为财务记账、与客户结账之用。
存根,顾名思义,就是保留备查;
客户,随货通行,给客户的;
回单,办妥之后出库抵用,用于填制销售出库单。
笑望采纳,谢谢!
1、存根联:附在增值税发票存根联后,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2、客户联:附在增值税发票发票联后,交给购货客户用来抵扣进项税的;
3、回单联:附在增值税发票记账联后,用来给会计记账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