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直接起诉对方。因为你们双方明确约定了发生争议由“XX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仲裁,因此法院不会受理。并且仲裁是一裁终局,非经法院依法撤销必须履行。
我国《仲裁法》规定:
第5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第9条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你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如果在没有开庭之前,对方就提出有仲裁条款的话,法院是会驳回起诉的。诉讼费是照样交的。
可以申请仲裁,费用不会比诉讼高很多的。
原则上不行,但要看约定,假如约定不明的话,就视为未约定。
《仲裁法》第5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合同中有仲裁条款即排除了法院的管辖,除非证明仲裁协议无效,否则法院是无权管辖。
劳动争议仲裁在仲裁庭是不收取费用的,如果对仲裁不服起诉到了法院,法院收取受理费10元/件。
你直接走仲裁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