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长
船员职称之一。一艘船舶的总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在中国,船长是船舶的行政和技术领导人。主要职责是直接驾驶和指挥船舶航行,安全地完成客货运输任务,执行船舶技术操作规则及有关规章法令。签署有效文件。
船长有紧急处置权,当船舶发生了海上事故,尽力施救后,如果船长认为船舶的沉没、毁灭已不可避免或对该船实在无法控制,船长可以作出弃船的决定。
船长有公证职能,船长应当将船上发生的出生或者死亡事件记入航海日志,并在两名证人的参加下制作证明书。
大副工作职责
3.1 大副是船长的主要助手。在船长的领导下,主持甲板部的日常工作;履行航行值班职责并协助船长搞好安全航行;主管货物的配载、装卸、交接和其他运输管理工作,以及甲板部所属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3.2 贯彻执行公司指示和本船船务会议的决定;制订并组织实施甲板部各项工作计划,处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经常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本部门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做好甲板部船员的思想工作,搞好部门内和部门间的团结与协作。在公司或租船人代表在船期间,执行好代表人的指示。
3.3 负责货物的配载、装卸、交接和运输管理:
3.3.1 正确运用本船的货舱结构和稳性资料,在保证货物和船舶安全的条件下,充分利用仓容和载重量,合理配载。每航次积载前,应计算稳性,书面报请船长审阅;
3.3.2 根据计划装运货物种类、数量、特性、标号和起卸港的次序,合理编制货物积载图,并明确分隔、衬垫和绑扎的要求及装卸注意事项,经船长审批后,布置各驾驶员熟悉和执行;对集装箱货物配载,要合理安排箱位,中途港及目的港的箱位最好能分别独立操作,要考虑开关舱顺序,防止倒箱;为保证船舶稳性,宜先重箱、后轻箱,先小箱、后大箱;
3.3.3 装货前率领或督促值班驾驶员、水手长和木匠检查货仓和垫仓物料的清洁、干燥情况,使其符合所载货物的要求;检查污水沟(井)和黄蜂窝,清除杂物,保持畅通;检查舱内电线,消防管系、测量管、空气管、火警报警器以及测温、测湿、通风和装卸等设备或装置、属具,保证处于正常的技术状态;
3.3.4 严格监督港口装卸部门按货物积载图装配。装货时如发现包装不固,标号不符、不清,集装箱货物有箱损、货损或遇铅封脱落时应及时向港方提出,并做好现场记录和大副收据上正确批注;
3.3.5 装卸危险品,严格执行国际规范;装卸粮食、冷藏货和其他特殊货物时,要申请货物检验师的检查和监装监卸,并取得由检验师签署的证书;
3.3.6 装卸货时,根据需要安排船员做好看舱理货工作,防治货损货差和偷盗事故的发生;
3.3.7 装卸重大件、危险品或贵重货物时应在现场监督,必要时应亲自指挥;
3.3.8 经常注意并掌握货舱通风,在装有冷藏货物时,应经常联系和督促冷藏员(或大管轮)保持冷藏货舱(集装箱)的温度和湿度,严防发生货损责任事故;
3.3.9 装卸完毕后,应认真审阅签署货物交接单据,并将货物积载和装卸情况记入航海日志;
3.3.10 管理邮件的存放、装卸和交接工作。
3.4 正确掌握本船装卸设备及属具的安全负荷和操作规程。收放重吊时(如果有)应亲临现场监督指导;督促值班的驾驶员和水手经常注意码头工人是否正确操作,如因操作不当而造成损坏,应及时要求港方修复或赔偿。
3.5 负责编制甲板部的年度、航次维修保养计划,经船长审批后,组织甲板部船员按计划做好船体、货舱、舱面建筑、装卸设备和属具、救生消防堵漏设备、帆缆索具以及和它们相联有关的各种附属装置等的维修保养工作,使其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定期检查,做好测量和损坏记录。
3.6 负责汇总和编制甲板部的计划修理工程和航次修理单,经船长审批后上报公司;修理期间,制定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组织好监修、验收和自修工作,做好各种测量记录;进坞后和出坞前,应会同船长和轮机长检查船壳和水线以下各种装置并做好测量记录;每航次结束后,应填制甲板部航次维修工作报告报送公司。
3.7 开航前,做好以下检查:
3.7.1 装卸单证是否齐全;
3.7.2 甲板部船员是否都已到船;
3.7.3 淡水储量是否已按计划备足;
3.7.4 督促有关人员检查本部门所辖区域,防止偷渡和违禁品上船;
3.7.5 二、三副的开航准备工作是否已做好;
3.7.6 货舱是否封好,吊杆(如果有)是否已放妥固定;
3.7.7 货物和甲板上的易动物件是否已经绑牢,放妥和加固,使其符合安全出航要求。
3.7.8 将以上检查情况和其它开航准备报告船长并记入航海日志。
3.8 大风浪侵袭前,督促水手长和木匠认真检查锚、舷梯、救生艇、吊杆、货物、易移动物件并予加固,把缆绳贮放入库,亲自检查舱口的水密性和牢固情况,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督促有关人员认真关闭货舱通风口和外侧水密门窗以及疏通甲板排水孔道。
3.9 进出港口、靠离移泊和抛起锚时,应在船首了望,将现场情况和周围环境及时报告驾驶台,并按船长指示指挥现场工作。
3.10 每日检查淡水舱、压载水舱、污水沟(井)的测量记录并记入航海日志;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即报告船长,查明原因,采取措施,以避免发生事故。
3.11 经船长同意,负责安排淡水舱、压载水舱的注入、排出和移注工作。
3.12 负责管理淡水的储量和消耗;拟定节水措施和应急供水办法,经船长批准后执行。
3.13 按规定审阅和签署航海日志,检查并指导其他驾驶员正确记载;负责保管航海日志有关的图纸、技术资料及业务文件。
3.14 检查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分析事故原因及其经验教训;检查潜伏性事故和不安全因素,采取积极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3.15 督促三副水手长做好救生、消防、堵漏设备和各种应变器材的维护工作,使其经常处于完整和良好的技术状态;在船长领导下按时进行各种应变演习并在现场指挥;加强防火防爆的安全教育和制定甲板部防火防爆的具体措施;当本船发生海事时,应迅速赶往现场,组织船员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全力进行抢救。
3.16 严格遵守有关航运方面的各项国际公约、规则,尤其是国际海上防污染公约及各国有关防污染的规定。负责制订甲板部防污染的具体措施,经常检查和督促本部门船员认真执行。
3.17 负责并督促做好甲板部的备件、物料、工具、劳保用品的请领、验收、保管、使用、盘点和报销工作。
3.18 组织并领导甲板部船员的技术业务和外语学习,不断提高他们的技术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经常指导其他驾驶员做好本职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具体指导驾驶实习生按计划完成实习任务。
3.19 经常对本部门船员的技术业务和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并定期作出鉴定,提出对他们的奖励、升降的建议并签署意见,报送船长。
3.20 安排甲板部船员及厨工、服务员的休假换班计划并报送船长。
3.21 保管全船的备用钥匙;接船时与其他部门负责人协商并负责拟定全船舱室和库房的分配方案,经船长核准后实施。
3.22 经常如实地向船长汇报甲板部的工作和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3.23 当船长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执行职务,或新任船长未到任前,临时代理船长职务。
3.24 经常检查和督促炊事、服务人员时刻注意经常保持个人及服装、炊具、餐具、厨房、餐厅以及各自负责区域内的清洁卫生,并做好除虫灭害工作。
3.25 经常检查和督促厨工、服务员做好各自责任范围内所管一切器具、设备和养护工作,如须调整、检修或改装,应及时联系有关人员并提出具体要求。
3.26 督促厨工、服务员将废物和垃圾倒在指定地点,保持船舶卫生,防止污染。
3.27 负责提出船舶公共生活区和厨房的家具、器皿、属具、物料、办公用品及劳保用品的请领计划,列单送船长审阅签署后上报公司;并负责对上述物品的验收、保管、发放、盘点和报销。
3.28 负责管理医疗器械和药品。负责医疗器械、设备、药品和备品的申领、采购、验收、登记、保管、盘点和报销;烈性药物和毒药必须与其它药品严格分开并妥善保管,麻醉药品应另外加锁存放,经船长同意,也可指定一名驾驶员具体负责本项工作。
3.29 经常教育和督促船员重视并保持个人卫生,对炊事、服务人员应定期检查有无传染病或寄生虫;发现健康情况不适于海上工作的船员应即报告船长,并提出处理意见。
3.30 当船舶驶往流行性传染病港口时,应采取预防接种或服药预防措施,必要时建议船长限制船员登岸,或不添装食物和淡水。
3.31 组织炊事服务人员努力学习业务和外语。
3.32 按公司要求在离任前认真进行各项移交事项。
1 二副在船长、大副的领导下履行航行和停泊所规定的值班职责,并主管驾驶设备。
4.2 应熟悉并遵守值班、联系制度,以及航行安全、技术操作方面的规章。停泊时主持商排驾驶员值班表报大副批准后执行,并按大副的布置管理货物装卸。
4.3 管理并负责各种航海仪器、气象仪表的正确使用和养护,排除一般故障,做好误差记录和检修记录。对新来的驾驶员介绍仪器的性能和操作注意事项。
4.4 定期养护操舵仪。经常核对装在驾驶台而属于轮机部管理的仪表的正确性,发现异常现象应即通知有关人员检修。
4.5 负责管理天文钟和船钟,按时校正船钟。
4.6 管理国旗、号旗、号型、号灯和应急航行油灯等声光信号以及求救设备,使处于正常状态;保持驾驶台救生信号和器材的有效期;管理并养护机械测深、手锤绳、汽笛拉索、旗绳和计程仪绳等。
4.7 负责管理并保持驾驶台、海图室和所管库室的整洁;按规定张贴驾驶台规则、驾驶台与机舱联系制度及各种主要仪器操作说明。
4.8 负责管理海图、航海书籍、航海参考资料、航行通告及各种记录薄等,并及时登记改正;正确填写航海仪器和航海图书资料清册。
4.9 开航前,按船长指示备妥所需的国旗、海图及有关资料,划妥航线并标出航向;及时启动陀螺罗经,负责电子助航设备的使用、保养和航前的检试,将准备情况报告船长。
4.10 在可以领到英版航海通告的港口,应积极通过船长主动向代理索取。外购海图后,及早将图号报公司。
4.11 在海上航行时,每天填写并与二管轮交换正午报告;每航次结束后及时填报航次报告。
4.12 进出港口、靠离移泊时,在船尾按船长的指示指挥工作,并将现场情况和周围环境及时报告船长。
4.13 按时向大副提出所管仪器、设备的修理项目。修船期间做好所管的修理项目验收及大副指派的工作。
4.14 负责提出所管仪器、设备的修理项目。以及备件、物料、航海图书资料的请领或外购清单。
4.15 当船进坞和出坞前,应对测深仪发射接收体的水下部分进行检查,保养并做好记录。
4.16 调动工作或离任时,应将所管理的工作和物品向接任人员移交清楚后,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好手续方可离船。
民用船只船员职称:
船长
大副
二副
三副
水手长
大车(轮机长)
二车(轮机师)
三车
海员
海军船只职称:
指挥部:
船长
大副
二副
三副
战斗部:
观察员
舰炮兵
动力部:
大车
二车
三车
损管长
参考资料:我伯伯在海军服过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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