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通知书被申请人(单位)不签收,,怎么办?

2024-11-08 12:03:37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1、如果是被申请人不签收出庭通知,可以通过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形式送达;

2、如果经过了送达程序后,被申请人也拒不出庭的话,仲裁庭可以进行缺席仲裁的。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四十九条规定,受送达人拒绝接受仲裁文书的,送达人应邀请有关组成的代表或其他人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执上证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仲裁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第五十条 规定,直接送达仲裁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当事人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五十一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的,可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扩展资料:

劳动仲裁的基本程序

1、争议发生后一年内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申诉书

2、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仲裁庭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4、开庭,明确请求,答辩,调查事实,举证质证,辩论,陈述。

5、调解

6、调解不成,裁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仲裁

回答(2):

1、如果是被申请人不签收出庭通知,可以通过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形式送达;
2、如果经过了送达程序后,被申请人也拒不出庭的话,仲裁庭可以进行缺席仲裁的;
3、你这次的仲裁金额有多少?如果比较多的话,可以去请个律师,律师都知道劳动仲裁程序中各种救济措施,如果你个人去办的话,很容易被忽悠的。
我就是在劳动仲裁院工作,建议采纳!

回答(3):

劳动仲裁通知书被申请人(单位)不签收,劳动部门可以采用其它办法送达的,包括邮寄或公告送达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八章第五十一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的,可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回答(4):

不签收可以采取邮寄的方式,或者留置送达的方式。劳动局这么做是不对的。

回答(5):

XXX(身份证XXX):本委受理XXX有限公司诉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依照《XXX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答辩期满后于XX年XX月XX日X:XXX,在本委仲裁庭(地址:XXX)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XXX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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