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纸币上的5种文字分别对应汉族、蒙古族、藏族、维吾尔族、壮族等5个民族,写的是“中国人民银行”。
以100元为例,汉文包括右上角首行拼音“ZHONGGUO RENMIN YINHANG”,右下角印章“行长之章”,以及发行年份中的“年”。
蒙文包括右上角第2行第1列的文字
藏文包括右上角第2行第2列的文字
维文包括右上角第3行第1列的文字
壮文包括右上角第3行第2列的文字
扩展资料
人民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管理人民币的主管机关,负责人民币的设计、印制和发行。 人民币的单位为元,人民币的辅币单位为角、分。1元等于10角,1角等于10分。
2000年中国金融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的学习辅导读本中有详细释义,称人民币的单位为元,辅币单位为角和分,作为支付单位的代号,人民币符号是元的拼音首字母大写Y加上两横即“¥”,而不是Y加一横“¥”。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民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第五套人民币
第五套人民币的币背面右上方“中国人们银行”汉语拼音下面,按蒙、藏、维、壮的顺序分别印制了“中国人民银行”四种少数民族的文字。
蒙、藏、维、壮文四种少数民族文字,内容是“中国人民银行行名和面值”。
在第三套人民币中,1962年4月20日公布发行的1960年版枣红色“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1角券,票券左侧花符正中首次出现四种少数民族文字,由上至下分六行排列,依次为蒙、藏、维、壮文,其中藏文、维文各占两行位置,内容也是中国人民银行行名和面值,镶嵌在由两个正方形重叠组合的八角图形内,犹如悬挂的红灯笼,很具有民族特点和风格。正是从这张票券起,人民币纸币上采用蒙、藏、维、壮四种少数民族文字相对固定下来。
第三套人民币(1960年版)和第四套人民币(1980年版)都沿用了第二套人民币汉文、蒙文、藏文、维文四种民族文字,并随着我国文字改革和发展,增加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壮族文字,同时增加了国家颁布推行的汉语拼音文字。 第五套人民币(1999年版)使用的民族文字基本沿用了第四套人民币的文字,其中壮文、维文与第四套人民币不同,这是民族文字改革的结果。 人民币上的民族文字是由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权威机构提供并经过专家审定的。
汉语拼音、蒙、藏、维、壮文。
汉\满\蒙\藏\维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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