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选自“湖南郴州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郴州市委 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全民创业的决定》(郴发[2009]1号)文件政策,完善以下具体措施。 (一)优化创业环境 1、加大财税扶持力度。今明两年,市财政筹措1亿元(每年5000万元)创业扶持资金,支持百姓创家业、能人创企业。督促各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认真落实税费减免和创业补贴政策,用财税政策激励各类劳动者创业。 2、加大金融扶持力度。金融机构认真落实国家出台的金融支持政策,积极争取贷款授信额度和信贷资金,加大对初次创业和二次创业者的信贷投入,确保贷款增幅高于全省平均增幅、高于全市GDP增幅、高于上年贷款增幅。 3、放宽市场准入。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放宽创业主体名称使用规定;放宽创业主体资格、经营范围、出资期限等准入条件,简化相关审批手续,降低创业门槛。 4、建立“创业直通车”服务制度。创业项目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创业项目实行跟踪服务,创业项目审批事项由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按照“一门受理、转告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要求,统一接件、统一办理,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 (二)拓展创业空间 1、构建产业项目平台,依托产业发展促进创业。策划农业产业化项目,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副产品深加工创业;依托加工贸易、现代物流、现代商贸、电子科技、食品加工等产业集群,围绕打造“湖南省最开放城市”“湘粤赣省际区域中心城市”“生态旅游”战略,发展市场主体创业;拓展商贸服务业,发展旅游、物流、餐饮、社区中介创业,形成“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的产业创业格局。 2、构建小额担保平台,解决融资难问题。劳动保障部门成立创业担保公司,市、县两级财政注入一定的担保资金。为创业企业和创业者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服务,实现发放范围、贷款额度、担保条件的新突破,形成既方便融资又防范风险的担保机制。 3、构建创业基地平台,解决创业场所问题。建立科技孵化中心,为科研人员创业创造条件,依托各类园区,建设创业园,将创业园建成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与辐射带动基地、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劳动密集型企业和返乡创业基地;依托街道社区,建设专业市场、特色商业街、失业职工创业园,为百姓创业提供场所。 4、夯实基层服务平台,解决优化服务问题。市、县劳动保障部门成立创业指导服务中心,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建立基层创业服务平台,开展“三包”(包项目、包服务、包监管),“五帮”(帮项目申报、帮资金筹集、帮证件办理、帮解决经营困难、帮规划发展)服务和“双联双创”活动(部门联系社区、机关干部联系创业户、创充分就业社区、创信用社区)服务。 (三)提升创业能力 1、整合培训资源,提高培训质量。发挥技工院校、就业培训中心的培训主体作用,并采取面向社会培训机构公开招标形式,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见习,将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劳动者纳入创业培训范围,重点抓好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和城市就业困难群体的培训。 2、创立培训品牌,打造培训特色。根据创业者的自身需求,采取理论与案例相结合、边培训边见习的教学方法,开展创业基础技能培训和项目开发培训。着重抓好嘉禾铸造、永兴冶炼、安仁建筑、东江旅游等一县一品劳务品牌的技能培训,形成劳务品牌培训特色。 3、加强创业指导,提高创业实效。组建由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及政府工作人员组成的创业服务专家队伍,开展一对一创业指导服务,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和创业见习服务,指导制定项目计划书、协办开业登记。 4、坚持典型引路、发挥带动作用。积极开展一百名创业之星评选活动,树立各类创业典型,发挥典型的示范激励、技术指导作用,提高创业人员的创业能力。 (四)提高工作实效 建立市、县(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目标管理和创业效果评估指标体系,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加强督办检查,将创业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绩效考核,严格奖惩制度。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9年4月底前) 1、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动全民创业的决定》文件,制定全民创业纲要性扶持政策。 2、制定郴州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3、成立郴州市创业促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形成部门联动,社会参与,促进创业的工作格局。 4、建立创业指导中心。 5、召开全市创建全国创业型城市动员大会。 6、编发《创业指导手册》,将政策法规、资金筹措、开业登记、创业知识、创业项目等内容制作成“创业线路图”。 7、各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创业扶持配套政策。 8、在郴州日报和郴州电视台分别设立“郴州创业”宣传专栏,内容包括政策措施、专访、活动安排等。 (二)实施阶段(2009年5月至2010年11月) 1、建立创业服务对象数据库动态管理制度,每月各县(市、区)创业指导中心申报创业对象跟踪服务名单。 2、市、县两级劳动保障部门根据湘劳社工字[2009]48号文件要求成立创业担保公司,为创业对象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服务。 3、各定点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创业培训,通过培训,使学员掌握创业的基本知识,激发学员的创业热情,筛选创业扶持对象,重点跟踪服务。 4、市、县两级建立创业孵化基地,与有关单位签订相关协议,并授予创业孵化基地匾牌。 5、各级创业指导中心每季召开一次创业项目推介会,每次推介项目不少于30个,供创业者参考,并组织专家咨询和成功创业者与创业人员见面,开展咨询和项目评估活动,确定扶持项目;开展创业促就业现场观摩会,交流创业基地建设经验。 6、做好创业服务工作。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及时发布创业信息、创业优惠政策,并保持与创业户之间信息对接,协助创业者办理营业执照、小额贷款、场地租赁、人员招聘等事宜。 (三)总结阶段(2010年12月) 1、由市创业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对县(市、区)及市直各部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达不到要求的给予通报批评。 2、面向社会开展各类创业评比活动,对创业促进就业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创业成果突出的创业之星给予表彰或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