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是有人用捡得的身份证拿去做坏事,但即使做了坏事也与你无关。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如有帮助请采纳!
公安P负责人早在前年,就发表了讲话(网上也可以搜索到),根据《身份证法》等有关的法律,公民丢失身份证后,不用专门挂失,且使用身份证的单位,因为审查不严出现了问题,由使用单位负责,因此,你是完全不用担心的。
比如,有人使用你的身份证,到银行货款,银行就必须严格审查该身份证的使用人是否是本人,如果不是,银行不会给办理业务,如果办理了,造成的后果,应由银行承担。
因此,你的担心完全是没有必要的。
市民的身份证丢失后,应第一时间向公安部门挂失并申报丢失补领。同时应该补办身份证。补办身份证有两种方法:
回户籍所在地补办身份证。如果离户籍所在地并不算远,可以直接回家办理。长途汽车票不需要身份证便可购买,若需乘坐火车或者飞机,到火车站机场派出所办理临时身份证明。
异地补办身份证。从2017年7月1日起,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实施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居民身份证全国异地受理的主要服务对象是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受理范围主要有三种:分别是申请到期,损坏换领,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委托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
应该不会,现在很多事情都是要本人和身份证在一起才能起作用的,但,为了安全起见最好还是要去身份证所在地的派出所备注下,以免以后有不必要的麻烦。望采纳。
先去丢失地派出所登记;然后去报社刊登一下丢失信息就万无一失了。